三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5年06月25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和《三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三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三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三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本《指南》、《目录》和《说明》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三明市公安局政府网站上查阅。

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局公开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公安局的主要信息:

0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2规范性文件;

0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0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5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30市公安局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注:序号为信息类别代码,以上代码是本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上提供的信息类别代码并结合本局相关业务的各自属性编制的。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市公安局编制的《三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市公安局局属各单位在市公安局政府网站上公开市公安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审核,市局公开办负责发布)。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市公安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还可以从市公安局政府网站上,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系统,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市公安局政府网站上填写并递交《三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市公安局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市公安局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三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8962955

传真号码:0598-8962956

电子邮箱:130598110@qq.com

通信地址:三明市乾隆新村236幢三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公安局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市公安局政府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市公安局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并给予书面说明。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本局监督机关反映。

(7)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三明市公安局监督部门申诉或投诉。也可向监察机关或者市级政府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监督单位: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8962250

地址:三明市公安局大院内

邮编:365000

 

附件:1.三明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三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

编码

 

法人

或

其它组织

名称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

代表

 

机构代码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申请时间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信息涉及单位

         (选择方式)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的用途

 

 

所需信息

的索引号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o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o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o纸面

o电子邮件

o光盘

o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o邮寄

o快递

o电子邮件

o传真

o自行领取/当场抄阅、抄录

o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的方式提供所需的信息,也可接受其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