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306-02-2023-00020
- 备注/文号: 明公综〔2023〕10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三钢三化公安局、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推动《三明市校园文明交通联动护学十项机制》落地见效,经研究决定对其中涉及公安部分进行细化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商机制
政法、教育、公安部门要依托平安办、道安办、校车联席会等平台,每季度联合召集相关部门会商涉校交通安全管理事项,特别是在每学期开学前和放假前,要研究安排开学初、放假后交通安全工作。教育、公安部门每学期开学前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校车及驾驶人安全检查,定期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责任部门:交警支队
二、交通优化机制
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学校时,应当开展交通影响评价,会同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统筹优化校园出入口设置和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合理设置校园周边接送学生临时停车泊位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教育、公安、城管部门要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特别是学校门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设施、隔离设施、停车设施等问题隐患排查,及时函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指导各校每学期对学生乘车需求、乘车路线等信息进行摸排,根据接送学生的实际需要,优化公交线网,推行小型公交即停即走、“点对点”接送学生上下学定制公交等措施,引导家长及学生乘坐公交出行,缓解校园周边道路交通高峰压力。
责任部门:交警支队
三、日常提醒机制
教育部门要定期向各校发送做好校园文明交通安全工作提示,组织各校充分利用上、下午最后一节课放学前五分钟安全教育、小学生排路队、放学时校园广播等时间节点,围绕“安全骑车、安全乘车、安全走路”等内容,开展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提醒,叮嘱学生正确使用“一盔一带”、拒绝乘坐隐患车辆、安全文明横过马路等交通安全知识,做到严在平时,管在日常,抓在小处。
责任部门:交警支队
四、主题宣传机制
1.新闻媒体要加强校园交通安全主题正面宣传报道和警示曝光,引导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交警支队、宣传处
2.公安部门要组织交警、派出所社区民警(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
责任部门:交警支队、治安支队
五、分类教育机制
公安部门要进校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注意事项,配合学校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安全出行常识视频、安排学生参加交通安全知识考试等教育。
责任部门:交警支队、治安支队
六、联动护学机制
公安部门要紧盯学生集中返校及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学校周边以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重点路段,落实高峰勤务制度。教育和公安部门要推动建立“家校警”联动协作机制,组织各校发动教师、保安、家长志愿者和民辅警在上下学高峰时段设置“护学岗”(统一佩戴“护学岗”红袖标或穿“护学岗”马甲),及时劝阻学生以及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违法驾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超员、不戴头盔、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做好校园周边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引导社会车辆文明礼让。对发现的家长交通违法行为,由现场执勤民(辅)警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交警支队、治安支队、巡特警支队
七、违法抄告机制
公安部门要加大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力度,采取非现场执法、现场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的整治力度,严查涉牌涉证、违法载人、超速超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未满18周岁骑行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纠到的学生及家长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向教育部门函告情况。对落实整改不到位、交通秩序混乱的予以媒体曝光。
责任部门:交警支队、治安支队、巡特警支队、科通处、宣传处
八、事故倒查机制
公安部门发现辖区发生涉及学生违法的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开展事故深度溯源调查,重点调查涉及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驾乘车辆来源、相关单位履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职责等情况,对深度溯源调查发现的问题,通过道安平台及时向学生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书面通报;发现辖区涉及学生事故多发时,应分析研判多发原因、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交通安全工作提示函》。
责任部门:交警支队
九、正向激励机制
1.教育、公安部门要组织各校积极向属地宣传、政法、文明、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报告联动护学工作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收集汇总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共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实践,共同打造家校警“护学岗”三明特色品牌。
责任部门:办公室、交警支队、宣传处
2.各地宣传、政法、文明、教育、公安、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对联动“护学岗”落实较好的学校,在申报“五一先锋号”“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交通安全示范校”“平安先进单位”“文明校园”等各种集体荣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参与“护学岗”以及在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各地联动护学部门在各类个人先进荣誉评比中予以优先推荐。
责任部门:交警支队、宣传处
十、督导考核机制
1.政法、文明部门要将校园文明交通安全情况纳入平安单位、文明校园创建考评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涉学生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情况纳入校长、园长履职评价工作体系,不定期向各校通报公安部门推送的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排名情况,视工作开展情况对学校予以工作提醒,并与当年评先评优挂钩。
责任部门:交警支队
2.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检查督导制度,对辖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开展常态化检查和明查暗访,进一步压实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确保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见效。
责任部门:督察支队、交警支队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相互沟通协作,积极推动联动护学工作走深走实,全力打造家校警“护学岗”三明特色品牌。
三明市公安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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