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306-03-2020-00016
- 备注/文号: 明公综〔2020〕3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市局各单位,驻局纪检组:
现将《三明市公安局2020年度学法用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蓝晓锋;联系电话:73818。
三明市公安局
2020年3月9日
三明市公安局2020年度学法用法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市委、市政府“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市依法治市办《2020年三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委法办〔2020〕1号)要求,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学法用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紧紧围绕省、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三明营造更优的法治环境。
二、党委中心组学法计划
坚持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以实际行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初步学法计划安排如下,并根据形势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一)1月份学习《中共福建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二)2月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三)3月份学习《动物防疫法》《国际卫生检疫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四)4月份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五)5月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
(六)6月份学习《食品安全法》《知识产权法》。
(七)7月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
(八)8月份学习《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
(九)9月份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十)10月份学习《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
(十一)11月份学习《禁毒法》《反恐怖主义法》。
(十二)12月份学习《行政复议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市局各警种各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责任分工,大力宣传群众最需要、关系最密切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国际卫生检疫法》《出入境管理法》《禁毒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食品安全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具体责任分工以及普法计划为:
(一)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国际卫生检疫法》
责任单位:治安、交警、出入境管理支队
普法计划:通过悬挂横幅、宣传册子、运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介,大力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和卫生防疫知识。
(二)宣传普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e三明”APP等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便民服务措施
责任单位:治安、交警、出入境管理支队
普法计划:在政务服务办事窗口摆放海报、标语、展板以及举办现场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条例》内容和“e三明”APP、闽政通APP、“交管12123”APP等一系列公安便民服务举措。
(三)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交通安全知识
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普法计划:1月份,举办“110主题日”宣传,2月份,开展2020年春运交通安全宣传;3月份,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6月份,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9月份,开展全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月活动;12月份,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
(四)宣传普及非法集资、网络传销、侵犯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防诈骗知识
责任单位:经侦支队、指挥情报中心
普法计划:3月份,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联合工商部门开展纪念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律咨询活动;5月份,开展经侦宣传日活动,到三明学院进行普法授课。
(五)宣传普及《禁毒法》《禁毒条例》以及相关禁毒知识
责任单位:禁毒支队
普法计划:6月份,结合“6·1”《禁毒法》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和“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深入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六进”活动,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知识宣传。
(六)宣传普及《刑法》以及打击黑恶势力、防诈骗相关法律知识
责任单位:刑侦支队
普法计划:不定期通过短信、新闻媒体、上法制课、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行扫黑除恶和防诈骗法律知识宣传。
(七)宣传普及《出入境管理法》《护照法》《外国人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支队
普法计划:9月份,配合旅游、工商、妇联等单位开展以“文明出境旅游”为主题的第十八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八)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防范恐怖袭击相关知识
责任单位:治安支队、反恐处
普法计划:6月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12月份,开展反恐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防范恐怖袭击、预防恐怖活动相关知识。
(九)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
责任单位:法制支队
普法计划:12月份,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十)组织学习《执法细则》《道路交通安全处理程序规定》《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
责任单位:教育训练处、警察学校、法制支队
普法计划:3至4月,组织新警培训;5月和12月,分别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7至9月,组织开展机关实战轮训;8至10月,组织警衔晋级培训;9至11月份,组织全市法制业务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局各警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七五”普法工作与公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精心组织。各警种部门要根据市局普法计划工作部署,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确保2020年度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新宣传方式。以提升宣传效果为原则,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介以及宣传手册、宣传短片、专题访谈、法律讲座、送法上门服务等方式,结合各种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治安防范知识,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各警种部门要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工作,认真总结普法经验成效,提炼好的做法,及时收集整理普法工作图片、宣传资料,并于12月20日前将“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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