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306-30-2019-00002
  • 备注/文号: 明公综〔2019〕5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3-16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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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学法用法计划》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 时间:2019-04-12 16:06

 

市局各单位,驻局纪检组:

现将《三明市公安局2019年度学法用法计划》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联系人:蓝晓锋;联系电话:73818

 

 

三明市公安局

2019316

 

三明市公安局2019年度学法用法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市委、市政府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市依法治市办《关于落实和调整充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责任清单的通知》(明委法办〔20194号)《关于报送2019年度学法用法计划的通知》(明委法办〔20195号)要求,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学法用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法治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普法职责任务,不断推进公安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党委中心组学法计划

坚持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初步学习计划安排如下,并根据形势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一)1月份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章、《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三明市纪委监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以及《市纪委关于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二)2月份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三明市纪委关于今年以来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典型案例的通报》和《中共三明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三)3月份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国公安信访工作视频会议的有关文件,李克强总理在听取对《政府工作报告》意见建议时的讲话,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等会议精神。

(四)4月份学习《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公安机关内部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的通知》。

(五)5月份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

(六)6月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上海和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

(七)7月学习《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八)8月份学习《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九)9月份学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十)10月份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十一)11月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十二)12月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市局各警种各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责任分工,大力宣传群众最需要、关系最密切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具体责任分工以及普法计划为:

(一)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条例》以及相关防诈骗知识

责任单位:交警、禁毒、刑侦支队、指挥情报中心

普法计划:1月份,举办110主题宣传日活动,重点宣传普及轻微交通事故快处流程、各类毒品认知、禁毒知识以及相关防诈骗知识。

(二)宣传普及非法集资、网络传销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知识

责任单位:经侦支队

普法计划:3月份,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联合工商部门到新华都广场开展纪念2019“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律咨询活动;5月份,开展经侦宣传日活动,到三明学院进行普法授课。

    (三)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交通安全知识

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普法计划12月份,开展2019年春运交通安全宣传;3月份,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6月份,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9月份,开展全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月活动;12月份,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

(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责任单位:治安支队

普法计划:6月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

(五)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及相关禁毒知识

     责任单位:禁毒支队

 普法计划:6月份,结合6·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和“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深入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六进活动,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知识宣传

(六)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打击黑恶势力、防诈骗相关法律知识

责任单位:刑侦支队

普法计划:不定期通过短信、新闻媒体、上法制课、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行扫黑除恶和防诈骗法律知识宣传。

    (七)宣传普及《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外国人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支队

普法计划:9月份,配合旅游、工商、妇联等单位开展以文明出境旅游为主题的第十七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八)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防范恐怖袭击相关知识

责任单位:反恐处

普法计划:12月份,开展反恐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防范恐怖袭击、预防恐怖活动相关知识。

(九)宣传普及《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法制支队

普法计划:12月份,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十)组织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执法细则》、《道路交通安全处理程序规定》、《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

责任单位:教育训练处、警察学校、法制支队

普法计划:34月,组织新警培训;5月和12月,分别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810月,组织警衔晋级培训;79月,组织开展机关实战轮训;911月份,组织全市法制业务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2019年是贯彻落实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第四年,在整个七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切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局各警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七五普法工作与公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市局普法责任分工,推进2019年度普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各警种部门要根据市局普法计划工作部署,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警营文化基础设施、网站、微博、微信等传播载体,结合各种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治安防范,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三)总结上报。各警种部门要认真总结普法经验成效,提炼好的做法,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普法进展情况、工作图片、宣传资料。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联络员,于每月20号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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