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306-02-2023-00013
- 备注/文号: 明公综〔2023〕6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涉校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改善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防范和遏制涉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根据《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涉校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3〕58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涉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开展涉校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是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汲取近年我省我市发生涉校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有力有效消除涉校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依托道安办、校车联席会等平台,推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作、家校一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每季度会商涉校交通安全管理事项,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涉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深入排查,治理源头隐患。各地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前期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成果,提升成效。坚持在每学期开学前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校车及驾驶人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校车使用许可、安全技术检验等情况,禁止使用未取得有效校车标牌和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等安全隐患车辆接送学生;重点排查校车驾驶人审验、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对未及时审验或存在交通违法、事故未处理的,督促及时处理;持续联合排查校园周边特别是学校门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设施、隔离设施、停车设施等,建立隐患台账并推动落实整改;持续排查校车行驶线路,发现有途经农村地区县乡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的,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相关部门,推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滚动排查学生上下学驾乘无牌拼装车辆、超标电动车等交通出行信息,并建立台账,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及时函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学习借鉴南平邵武对中学生骑行电动车实行分色实名管理模式,强化警校合作,共同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学生驾乘无牌无证、报废拼装等不合法不合规车辆安全隐患。
三、精准施策,提升通行效率。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听取教师、家长及附近居民的意见建议,找准问题、摸清需求,根据城乡不同状况,按照“一校一策”原则,研究针对性治理方案,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不断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同学校沟通协作,推动合理调整教学安排,统筹优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组织,采取错时上下学、潮汐车道、临时限行管控等方式,分散集中接送带来的交通压力。鼓励条件允许的学校,让集中接送车辆进入校园停放接送学生。鼓励新建学校配建停车场,实现接送学生车辆进入停车场接送学生。推广在校园门口周边道路设置专用接送通道、车辆即停即走等措施,避免车辆长时间聚集停留。主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学校周边商场、小区、单位、景点停车场等,利用上下学与商业时间错峰的特点,给予接送学生车辆一定时长的免费停放。
四、严管秩序,净化出行环境。公安部门要紧盯学生集中返校及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学校周边以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重点路段,采取非现场执法、现场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力度,严查涉牌涉证、违法载人、超速超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涉嫌非法营运的,及时移送交通运输部门。允许车辆进入校园的,学校要把好“校门关”,及时劝导涉牌涉证、超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学校要做好校内交通组织,公安部门要提供业务指导。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建立“家校警”及城管、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联动协作机制,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共同维护校门口秩序,劝导交通违法乱象;要指导学校会同城管、交通运输部门对校门口上下学时段容易出现家长学生聚集且人车交织混行的区域,通过增设隔离设施等措施,实现人车分离,防止发生车辆失控冲撞人群事件。
五、强化协作,压实管理责任。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涉校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函告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涉学生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情况纳入文明学校考评指标;督促学校深入查摆问题,以案释法、以事说教,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心理,综合采取预警提示、谈心谈话、警示曝光、“小手拉大手”等措施,并通过“家校通”通报家长,提醒加强学生出行交通安全监管,构建家校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监管格局,压实学校教育管理责任、家长监护看管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注重教育与安全并重,建立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期研究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决涉及本校师生交通安全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对学生乘车需求、乘车路线等信息进行摸排,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摸排情况,提请通过购买服务、开通定制公交等方式,缓解学生乘车难、家长接送难问题。
六、注重宣传,倡导文明交通。教育部门要主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在开学初、放假前组织全体师生上好一次交通安全课,制作一期“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专题宣传;组织学校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压实家长监护责任;借助官网、双微等平台大力宣传严禁使用“三轮车”等非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将电动自行车交给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严禁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资格的学生驾驶,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严禁学生乘坐超员车辆。公安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交安微学群、“两微一抖”等渠道,及时发布安全出行提示,鼓励群众监督举报“黑校车”以及涉及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曝光涉校涉生的无证、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拒乘超员、违规车辆,倡议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涉校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市公安局联系人:陈文相,电话:8336222 ,邮箱:smjjzdzxk@163.com 。
市教育局联系人:饶飞云,电话:8249288,邮箱:sm8249288@163.com。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