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306-02-2023-00009
  • 备注/文号: 明公综〔2023〕4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22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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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 时间:2023-03-25 14:29

各县、市、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三明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全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成员单位于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前向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季度工作情况,12月20日前报年度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典型经验、重要动态以及重大案事件等情况要随时报告。

  (联系人:李华健,联系电话:138****8160)

  

  

                     三明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三明市公安局代)

                         2023年3月22日

   

2023年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

  2023年,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依托各地联席会议机制,严格落实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企业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聚焦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部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聚力推进夯实安防基础、强化打击整治、优化预警处置、深化宣传发动、完善长效机制等工作,切实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不断提升“三电”设施安保工作水平。

  一、聚焦重要节点,突出重点守护

  1.强化政治站位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的开局之年,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等重大活动将陆续举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将“三电”设施安保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谋划推进“三电”设施安保工作,为“三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2.强化隐患查改各“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围绕重要站点、重点线路进行安全自查评估,逐一列出清单、建档立册、动态更新。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输电通道、重要广播通信站点等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市“三电”办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严密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3.强化风险管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三电”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动态感知、分析预警、防范化解,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排查本单位生活失意、心理失衡、感情失和、投资失败、精神失常等不放心人员,主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跟进做好风险评估、疏导稳控、源头管控等工作,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全力确保企业内部平安稳定。

  4.强化应急处置。各“三电”企事业单位要以“防袭击、防冲撞、防爆炸、防事故”为重点,坚持实用实效和“一事一预案”原则,分级分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从组织指挥、力量构成、措施手段、装备配备等方面做好应急处突准备。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案事件,第一时间快速反应、稳妥处置。

  二、压实主体责任,夯实安防基础

  5.推进安防建设标准化。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三电”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强化安保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要求》(GA586-2020)、《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800-2021)、《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要求》(YD2664-2013)的宣贯和达标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三电”安防基础。

  6.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治安隐患突出的单位,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检查处罚,并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采取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整改,提升“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

  7.推进保卫队伍正规化。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治安反恐防范需要,配齐配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以《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3-02-02-08)为依据,以公安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公治安〔2023〕204号)为指导,加强保卫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逐步实行治安反恐防范重点目标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卫人员持证上岗。

  8.推进安保工作智能化。推动“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广泛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开展安保工作,持续推动将重要“三电”设施安防监控接入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平台,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数据共享,逐步实现数据赋能。探索建立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黑名单”,完善研判预警模型,加强违法犯罪人员动态管控。

  9.推进巡防守护社会化。探索试行引入保安公司参与线路及通道巡护等重要基础设施安保工作,引入保险理赔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和损失,实现安全效益“共赢”。

  三、紧盯突出问题,重拳打击整治

  10.深化协同打击。始终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以“打监守自盗、打团伙流窜犯罪”为重点,建立多部门、多警种协同作战机制,提升打击效能。密切关注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情况,及时研判发现跨区域流窜作案团伙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打击,推动快侦快破。市“三电”办对重大案件和重点逃犯要适时挂牌督办督捕。相关企业要积极摸排提供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11.深化联合整治。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完善联合检查执法机制,严厉查处废旧金属收购点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斩断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利益链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通信企业,对盗窃破坏通信基站、破坏通信光缆等多发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加强警企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电能违法犯罪,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会同军队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军事通信设施保护机制,严厉打击破坏军事通信设施违法犯罪。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配合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重要输电通道等重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12.深化剖析倒查。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防范措施薄弱、案件多发的地方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考核评价等平安建设政策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案件多发高发、存在突出治安隐患的单位,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督促企业查明问题、剖析原因、倒查责任;必要时开展安保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有针对性的改进安保措施。对办案过程中发现存在员工监守自盗、故意破坏设施等内部管理问题,公安机关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将案情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督促加强内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四、完善机制建设,凝聚工作合力

  13.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及时调整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发挥各级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作用,年内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分析研判“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形势,协调、推动解决跨区域、跨部门重大安保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14.完善警企联动机制。落实重点企业“一企一警”“一企一策”措施,深入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和需求,在户籍、身份证、保安管理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协调加大重点企业、园区及周边的治安防控工作力度,确保涉企警情快速处置、案件快速侦办。深入开展警企共建和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因地制宜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进一步完善“三电”设施巡护工作机制。

  15.完善宣传发动机制。深入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渠道,用好微博、微信、媒体客户端等平台,以“5·17”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通过以案释法,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形成全社会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16.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企业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90号)和《财政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91号)要求,督促各地落实“三电”设施保护工作专项经费。根据各地“三电”设施分布情况、安保工作成效,会同财政部门科学分配“三电”设施安保工作经费。

  17.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依据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平安建设评价考核办法并加强平安建设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工作,强化考核结果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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