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306-02-2020-00034
- 备注/文号: 明公委〔2020〕4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7-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三钢三化公安局、分局党委(党总支),局属各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主动适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全面落实党委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市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鲜明导向,以学习贯彻《条例》为统领,以党的基层支部为重点,以对标落实“打防管控建,严廉精爱锻”十字要求为抓手,精准聚焦基层党建短板不足,积极回应党员群众意愿关切,深度融入全市公安工作发展生动实践,补短板、强弱项、抓治理,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基层党建创新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标准化规范化内容
(一)规范组织设置。内设机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组建直属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按照地域相邻、业务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覆盖部门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二)强化班子建设。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设书记1人,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可视情设副书记,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纪检委员由单位副职担任。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确有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式党员要尽量进入党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期满按时换届。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发出书面提醒函,督促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上级党组织要加强班子情况的掌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及时督促进行补选。
(三)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支部书记(负责人)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
1. 支部党员大会。(1)会议内容。一是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二是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是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四是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五是讨论和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六是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2)会前准备。一是支部委员会确定议题和时间;二是通知全体党员;三是尽可能会前听取请假党员的意见。(3)会议召开。一是由支部书记(副书记)主持宣布开会;二是主持人报告党员缺席情况;三是宣布议题展开讨论;四是由组织委员做好记录。(4)决议形成。一是提出决议草案;二是民主讨论;三是党员表决。(5)会后工作。一是向上级组织报告会议相关情况;二是制定措施,落实支部大会决议或决定;三是及时起草简讯,按照程序报送、发布;四是将支部大会形成的材料整理归档。(6)相关要求。一是内容符合关于支部党员大会职权的规定;二是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参加会议,程序符合规定要求;三是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四是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没有以正副书记个人意见代替大会决议的现象;五是组织委员对开会的时间、地点、到会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记录人,讨论的问题,会议的发言和决议,在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上认真记录,以便检查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 支部委员会会议。(1)会议内容。一是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工作职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二是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妇女小组、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是召开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四是需要支委会讨论的其他问题等。(2)会前准备。一是确定会议议题;二是准备会议材料;三是发出会议通知。(3)会议召开。一是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二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三是对决定的事项作出明确分工;四是由组织委员做好记录。(4)会后工作。一是向上级党组织或支部党员大会汇报情况;二是有关委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决议执行情况;三是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5)相关要求。一是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受任务支委长期分散、人数不够而又必须议事时可通过电话连线现场进行表决;二是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支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三是会前搞好通气酝酿,不开无准备的会;四是会上每个委员畅所欲言,没有“一言堂”的现象;五是遇有不同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搞“以职定音”;六是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七是执行决议有分工、有检查、有汇报、有讲评,不出现“决而不行”;八是研究推荐干部使用、职级调整、骨干配备、选调送学、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到会,并逐个表决;九是有时为传达布置某项重大任务和动员完成某项紧急任务,为争取时间、减少层次、统一思想,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但不宜多开,否则容易削弱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的领导核心地位;十是对不宜公开或扩散的会议内容和情况,要教育委员遵守党的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十一是凡召开支委会,都必须由组织委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素:会议名称、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列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及通过情况。
3. 党小组会议。(1)与会人员。会议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党小组长负责组织并主持会议。党小组会前要将会议准备情况向党支部报告。(2)会议内容。一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三是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党支部参考;四是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党员思想工作的措施。(3)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内容和讨论意见等。(4)相关要求。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
4. 党课教育。(1)课前准备。一是起草党课通知;二是精心备课。(2)课中讲授。一是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等人主持;二是提问交流、作出评价;三是做好记录。(3)课后事项。一是起草报送党课简讯;二是收集保存党课资料;三是对因故未听课党员进行补课。
(四)开好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会前明确主题,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根据需要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可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局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1. 做好会前准备。(1)制定方案;(2)组织学习;(3)征求意见;(4)反馈意见;(5)谈心谈话;(6)撰写发言提纲;(7)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安排情况;(8)党员人数较多且有党小组的党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 召开会议。(1)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召开并主持会议;(2)通报上年度查摆问题整改及报告党支部工作情况;(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谈清认识、表明态度;(5)做好会议记录。
3. 会后工作。(1)制定整改措施;(2)通报和报告;(3)做好材料归档;(4)整改监督检查。
4. 相关要求。(1)会议做到个别谈心不充分不召开,征求群众意见不充分不召开,正副书记对主要问题和原因没有统一认识不召开,材料准备不充分不召开,整改措施没有预案不召开,要把存在的矛盾基本化解在会前谈心通气中;(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敞开思想,敢于揭短亮丑,不能闹意气、泄私愤;(3)召开组织生活会时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详尽、真实、准确,会后进行归纳。
(五)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1.评议程序。(1)会前准备;(2)学习教育;(3)个人自评;(4)党员互评;(5)支部评定;(6)总结归档。
2.结果运用。(1)公布评议结果;(2)表彰优秀党员;(3)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存在主要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3. 相关要求。(1)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人人平等“三原则”,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要求,引导党员和群众充分发表意见,支委成员要带头示范,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评议,带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进行;(2)学习教育要注意引导党员克服“无所谓”“怕挨整”“得罪人”等模糊认识,端正参与评议的态度,每名党员都要认真撰写自评提纲,由党小组长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返工重写,防止走过场;(3)评议中的党小组会、支委会要如实记录,民主测评表要做好留存。
(六)举行主题党日活动。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听党课,交纳党费,开展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及文体等活动,开展活动时要举党旗,统一列队、统一着装,让党员养成经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习惯和自觉。
1. 时间安排:党日时间上应当相对固定,列入单位工作周计划中,不得随意占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须经机关党委或政工部门批准,事后应当及时补上。
2. 计划制定: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一并制定。
3. 参加人员:(1)全体党员;(2)根据活动主题吸引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参加;(3)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
4. 活动形式:(1)组织党员集中学习;(2)过组织生活;(3)进行民主议事;(4)志愿服务等。
5. 活动要求:(1)离开常驻地活动,应提前报备;(2)活动经费按规定执行;(3)起草简讯,及时审签、公开、报送;(4)建立台账,妥善保存。
(七)开展谈心谈话。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每年开展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一次;党小组长和党员之间,每季度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一次。宣讲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精神、团结党员群众、鼓舞队伍士气、密切干群联系。
(八)积极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执行发展计划,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规范发展程序,重视从青年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把好党员入口关。
(九)严格党费的收缴、管理。指定专人依照“主动、按月、足额”的要求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制作党费管理台账。在每年一月份根据党员工资明细做好党员月交纳党费基数和比例核算,规范党费收缴。
(十)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移、接收和管理。党员民警职工有调进调出或不在原单位上班的,党支部应及时向党员管理部门或上级党委报告党员变动情况,按照规定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和党员的教育管理。
(十一)严肃处理违法违纪党员。强化党员监督管理,注重抓早抓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处理违法违纪党员。
(十二)规范党建工作阵地。必须要有专门党建活动室或多用一体的会议室,做到标牌、制度、党旗等上墙,有党务公开栏或党建宣传栏,上级提供的党建读物、电教光盘、报纸、杂志等学习资料进行统一放置,适当配置读书专柜、电脑、电视机等学习活动设备,便于党员学习阅读。
三、深入开展党建创品牌活动
1.开展“每日党建10分钟”。各党支部结合党员分布情况制定活动计划和内容,在每个工作日充分利用10分钟的时间,组织全体在岗人员进行学习、讨论、训练、讲评活动,全力促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切实提升基层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提升公安机关在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
2.过好党(党员)的2个“政治生日”。在党的“七·一”生日开展“七个一”系列活动,即:组织一堂专题党课、一次学习研讨、一次入党宣誓、一次谈心谈话、一次主题党日、一次志愿服务、一场表彰活动。同时,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今天是我的政治生日”主题活动,建立党员“政治生日”台账,在每名党员“政治生日”当天,开展“四个一”系列活动,即:重温一遍入党誓词、开展一次谈心活动、作出一个公开承诺、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3. 大力实施“亮灯行动”创建“模范机关”。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深化亮岗履职,制定“亮灯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党员干部主动“亮身份、亮职责、亮服务”,结合二级绩效考评,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机关党建“灯下黑”和“两张皮”问题。
4.创建党建品牌和特色支部。紧紧围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公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每次研究解决1—2个问题,推动落实“有效工作法”,主题党日开展到项目现场、企业现场、办案现场、农村现场,真正起到抓党建、促发展的作用。继续开展机关党建创新项目评选,突出警种特色,创新手段载体,按照“一单位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的目标要求,深化创新“党建服务品牌”创建,再培育一批“机关党建服务品牌”。深化省市县公安机关党建“三级联创”,警种部门支部对口指导基层党支部,促进党建与公安业务工作共同提高。加强网络、信息技术在机关党建领域应用,探索运用“学习强国”“党员e家”、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党建”模式,逐步推行“智慧党建”,努力让各种党建资源在“线上”联动起来、在“线下”整合起来。
5.做强党建工作。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及时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因重大安保、抢险救灾、工作专案等急难险重任务需要,临时组建的工作组,党员3人以上、时间超过1个月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或临时党支部;同时,要采取组建党员突击队、火线入党等形式,真正做到党员民警工作到哪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示范到哪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到哪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贯彻省委“三四八”机制,各支部书记(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对照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1、2)把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同即将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合理安排,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狠抓工作落实。对照标准和规范流程,按每日、每月、每季和每年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防止和避免形式主义,通过支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强化检查考核。机关党委(县局抓党建部门)要加强对党支部建设情况的检查、督促,要将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列入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同时纳入各支(总支)部书记抓支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警政治责任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压实党建责任。
附件:1. 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党支部及支
委成员)
2. 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党小组及全
体党员)
中共三明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
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党支部及支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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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党支部 |
党支部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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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工作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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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
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
参加支部委员会 |
积极参加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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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日,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时间1天 |
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
参加党员活动日 |
积极参加党员活动日各项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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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党费,每月1次 |
党员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
交纳 党费 |
积极交纳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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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 |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
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
参加支部党员大会 |
积极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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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原则上每季度组织1次 |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支部书记及委员轮流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
参加 党课、讲党课 |
积极参加党课;党支部书记必须讲党课,其他委员轮流讲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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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1次 |
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
参加组织生活会 |
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按照会前、会上、会后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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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每年组织1次 |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
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
积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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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
开展谈心谈话 |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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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会换届,每届任期3年 |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
参加换届选举(补选)会议 |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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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党小组及全体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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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党小组 |
党小组长、全体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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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工作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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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
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
参加所属小组的党小组会 |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党员积极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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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日,每月最后20日(遇节假日顺延),时间1天 |
在所属党支部的统一安排下,可分党小组开展党员活动 |
参加党员活动日 |
积极参加党员活动日各项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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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党费,每月1次 |
在所属党支部的统一安排下,可分党小组收缴党费 |
交纳党费 |
积极足额交纳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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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 |
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1次 |
组织本党小组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随时汇报 |
汇报思想 |
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随时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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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少于1次 |
党小组长和党员之间,每季度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
开展谈心谈话 |
党小组长和党员之间,每季度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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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1次 |
组织生活会可以以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
参加组织生活会 |
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按照会前、会上、会后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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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每年组织1次 |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
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
积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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