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防汛应急通讯装备的询比价采购公告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 时间:2026-09-03 15:32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公安局防汛应急通讯装备采购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欢迎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公安局防汛应急通讯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补齐我市公安机关在极端天气及自然灾害下的应急通信装备短板,拟采购一批关键急需装备。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36800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4.商务条件

  序号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

  交货地点

  三明市公安局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到货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

  6

  合同支付方式

  应急通信装备到货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装备金额100%

  5.其他商务要求

  5.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未签订合同的,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超期未完成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成交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和应急故障处理服务,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的2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场处理,每未按时到场一次按合同总金额5%支付违约金。(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5.4本项目所有设备(含软件)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保修期3年,期间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提供备品备件,确认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更换同等配置设备。

  6.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5%收取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到货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经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

  7.违约责任

  7.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按中标价格的10%偿付给采购人违约金。

  7.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

  7.2.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7.2.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是全新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

  7.2.3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7.2.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重要义务的;

  7.2.5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7.3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为项目完工。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逾期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采购人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7.5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及数据如发生安全问题,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失误造成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7.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司公章,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报价文件应当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以及“于2026910日之前不准启封报价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报价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并主动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报价单位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5.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6.请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于2026910日前送至三明市公安局。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警官 13559098602,廖警官0598-8962204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1206

    编:365000

  特此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

                                  20269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