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元大队铁骑骑行服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 时间:2026-08-14 16:45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元大队铁骑骑行服采购项目,公开邀请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元大队铁骑骑行服采购项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三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元大队铁骑队员的骑行服,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106020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三)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元大队铁骑骑行服采购项目

  

   

  1

   

  购置夏季骑行服38(基础款,含夏季骑行靴38双、夏季半盔38顶)、冬季骑行服19套(组合款,含护具19套、骑警腰带19套、冬季全盔19顶、执勤便帽19顶、骑行手套19双、骑行速干内衣38件)。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尺码对照表,派遣专业人员到采购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量体,确保服装合身。投标时需实物样品供评审(每个品类各1套),提供样品质量经采购人现场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样品及报价文件现场退回,不参与询比价。如因量体误差或质量问题,需在3日内免费修改或调换。

   

  (四)商务条件

  序号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确定服装型号等需求后7个日历内完成供货

   

  2

  交货地点

   

  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到货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到货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五)其他商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投标方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供应商所报总价为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项目验收等费用等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相关费用。供应商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

  1.因成交投标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投标方违约,采购人有权另行采购且成交投标方需另行支付给采购人合同金额的15%作为赔偿。

  2.签定合同之后,成交投标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投标方违约,成交投标方需支付给采购人合同金额的15%作为赔偿。

  3.因成交投标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投标方赔偿。

  4.成交投标方合同签订后,成交投标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投标方赔偿:

  5.投标人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且经采购人书面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5.1投标人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

  5.2成交投标方提供的货品应当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随意更改、降低服务条件,对违反该条款的,经采购人通知后未及时改正,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投标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投标方负完全责任。

  6.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通过验收的视为履约完成。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金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采购人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上述违约金可在应付款中扣除。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投标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否则采购人有权在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8.在采购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未提供样品的投标人,不参与询价。

  四、联系方式

  请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于202682410:00前邮寄或送至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五路乾龙新村190幢。

  联系人:林警官 0598-8586262,黄警官 0598-8581196

  邮寄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五路乾龙新村190

  邮编:365000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

  2026814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