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补建视频监控采购项目公告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 时间:2026-06-22 16:01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补建视频监控询比价采购进行采购。欢迎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补建视频监控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在明城周边补建5台视频监控、采购15G单北斗便携式人脸抓拍布控球。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74700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本项目标的必须与三明市公安局平安家园智能天网综合管理系统对接,定制开发在系统上显示物联相关信息(一切接入定制开发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原厂质保五年;请有意向参与报价的企业与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苏警官联系。

  4.商务条件

 序号

  类型

  要求

  1

  完工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

  2

  交货地点

  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

  3

  交货条件

  项目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调试完成后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项目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产品使用无异常5年后予以支付。

  5.其他商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到货并完成调试,超期未完成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本项目所有产品保修期5年,保修期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保期内确认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更换同类产品,换新后原损坏的设备不返还。

  6.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完成且使用无异常5年后予以退还。

  7.违约责任:

  7.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按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

  7.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设备按时交付甲方使用的,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

  7.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7.4货物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并加盖企业公章,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请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于202662517:30前邮寄或送至三明市公安局。

  联 系 人:苏警官15859810808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路26

  邮  编:365000

  特此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

                 202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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