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三明市公安局民警辅警子女暑托班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 时间:2026-06-16 17:05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三明市公安局民警辅警子女暑托班项目邀请三明市三元区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幼儿园或托育机构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三明市公安局民警辅警子女暑托班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三明代表处委托,三明市公安局代办2026年三明市公安局民警辅警子女暑托班。

  2.采购预算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号)。文件规定,预算单价:人民币1500/人(含托幼费、伙食费和保险费等),服务期限为协议约定时间开始的23个工作日,暑托幼儿年龄3-6岁,中午在园内午休不接回。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本项目预计90人,总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5000元(最终按中标价格和实际参加人数据实结算),中标后,供应方与3个单位分别签订合同:三明市公安局预计人数50人,预算金额人民币75000元;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预计人数35人,预算金额人民币52500元;三明市公安局三钢分局预计人数5人,预算金额人民币7500元。实际人数以报名人数为准。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三明市公安2026年民警辅警子女暑托班

   

  

  1

  1.根据《福建省幼儿园保育管理规范(试行)》《福建省幼儿园保育活动常规(试行)》和《福建省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评价指导(试行)》等相关规定提供托管服务。同时应有办园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合规幼儿园或托育机构。以上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园内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床位不低于150个。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每个班级人数原则上不多于30人,每个班级需配备21保。配备的每个幼儿园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需有保育员证,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伙食应符合幼儿园膳食标准300/月,提供一餐两点,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伙食不得截留。需按《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度》及《食品留样制度》确保幼儿食品安全,需提供《承诺函》(见附件1)。

  5.需设置丰富的室内和户外教学内容,课程内容需经采购方审核,需提供《课程表》。

  6.具备提供接送服务的能力,并提供《承诺函》(见附件1)。若提供校车接送,需符合以下要求:接送车辆和人员需严格按照接送幼儿的标准执行,不得超载;需固定驾驶员,且具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资格不低于5年;接送时间:上午8:00-8:15和下午17:45-18:00;接送地点: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和三钢分局接送;接送费用需和采购方协商定价,原则上不得超过150//月,由幼儿家长自费。

  7.需给每名幼儿购买覆盖服务期的意外险和校方责任险,意外险保费不低于30/月。

  8.范围:三明市三元区内幼儿园或托育机构。

  9.服务期间将对供应方进行考核,考核规则详见附件。

  10.相关事项若有变化,应征得采购方同意。

   

  4.商务条件

  序号

  类型

  要求

  1

  提供服务时限

  23个工作日

  2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3

  履约验收方式

  见附件2

  4

  合同支付方式

  履约结束,按服务质量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在供应方提供相关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的15个工作日内转账到供应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其他商务要求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违约责任

  7.1供应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始服务的,推迟1天的,供应方按每天1000元赔付采购方,推迟7天仍不能开始服务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方需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2因供应方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需另支付给采购人合同总价的20%的赔偿损失。

  7.3在服务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需另支付给采购人合同总价的20%的赔偿损失。

  7.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除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采购方根据实际服务天数支付相关费用。

  7.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降低服务条件,对违反该条款的,采购方通知后供应方仍未及时更改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支付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供应方负完全责任。

  7.6在服务合作过程中未按合同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的,出现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为严重违约,供应方承担相应责任外,采购方有权索赔并提出解除合同。

  7.7若在托育期间以及接送路上发生安全事故(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等)或伤害事故,将由供应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7.8禁止转包、分包,如有发生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司公章,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5.报价文件(加盖公章)提交截止时间:2026624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女士 15080556568  廖先生 0598-8962204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

    编:365000

  特此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

                                  202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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