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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针对公安部黔西南州定点扶贫被装企业定向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公安部黔西南州定点扶贫被装企业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为新招录辅警进行被装配备,需采购一批辅警服装。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149000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4.商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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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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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货时间 |
首批货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后面每个批次货物自采购人提交采购需求之日起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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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货地点 |
三明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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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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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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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约验收方式 |
到货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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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同支付方式 |
每个供货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不合体或有问题的货物更换返修完毕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该批次供货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5.其他商务要求:
5.1报价要求:
5.1.1投标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抽样送检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5.1.2本项目采用单价合计总价方式进行报价,及根据“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对每个货物进行报价,根据计划数量直接合计总价作为投标报价。(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供应商应根据标的总金额,并结合自身盈利预期合理制定单价,自负盈亏。)
5.1.3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须对各种货物进行单价报价,且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5.1.4由于该项目的特殊性,无法确定具体数量,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表格中的数量为预估数,最终结算以采购人实际下单的数量为准,按实结算金额达到人民币14.9万元或合同期限满一年,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5.1.5价格结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本次报价部分评分的依据,若中标,按其本次的投标报价中对各种货物进行的单价报价作为价格结算的依据。
5.2本项目采用在完全满足本项目询价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验收标准:本项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指标、规格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货物到货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共同按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由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产品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及样品的补充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4售后服务要求:
5.4.1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一年的质保期服务。质保期自采购人收货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承担修补、调换或退货的所有费用。
5.4.2本项目实行量体套号。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派人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尺码测量,并对套取的服装号码负责,对不合身服装免费更换。
5.4.3返修服装及服饰的,成交供应商须在10个日历日内按照使用单位要求的返修内容进行返修到位。返修到位时间界定:从成交供应商收到使用单位所需返修警服的当日起至成交供应商将返修好的警服寄出给使用单位的快递时间止,即为警服返修到位时间。
5.5货物包装及运输要求:货物包装应按公安部辅警服装、鞋帽、服饰等标准执行,如因成交供应商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补缺或更换;货物外包装上必须注明服装号码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进行装箱,按人装箱,即每名辅警的服装集中装一箱,纸箱外侧两端面还需列表注明箱内服装的人员、部门信息及服装品种、号码等相关信息,以便发放。
6.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违约责任:
7.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按合同价格的20%偿付给采购人违约金。
7.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25%的违约金:
7.2.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同意更换或返修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修。若在质保期内,发现材料及加工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运输等一切费用,如成交供应商无法返修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7.2.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交付的,每天按该批次供货总额的0.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
7.2.3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7.2.4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7.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7.4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如发生安全问题,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失误造成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7.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三、争议解决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公安部定点扶贫被装企业证明文件;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总报价和具体单价表)及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司公章,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报价文件应当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以及“于2026年6月5日12:00之前不准启封报价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报价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并主动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报价单位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5.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6.报价文件(加盖公章)提交截止时间:2026-06-05 12:00:00(北京时间)。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巫警官 13960578440,廖警官0598-8962204
邮寄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
邮 编:365000
特此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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