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新部标改造及接处警功能调整优化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 时间:2024-11-14 17:13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公安局新部标改造及接处警功能调整优化项目邀请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公安局新部标改造及接处警功能调整优化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支撑110接处警工作,按照公安部和省厅下发的相关要求对本地现有接处警系统进行新部标改造和功能调整优化。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288000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

  4.商务条件

  序号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

  2

  交货地点

  三明市公安局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交付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服务内容进行评分(百分制),评分91分以上并完成项目终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100%合同款;评分80分至90分,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评分60分至80分,甲方支付乙方60%合同款;评分60分以下,甲方不支付乙方合同款。(服务评分表详情见附件2)该项目将预留3%合同款作为项目质保金,项目完成终验后三年予以支付。

   

  5.评分规则

  5.1由甲方成立项目评分小组,成员由甲方负责该项目标的涉及内容的专业工作人员组成。

  5.2乙方应在服务评分表中(附件2)各阶段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里方予以评分。甲方应按照服务评分表中(附件2)确定的评分内容,对项目各阶段完成情况予以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告知乙方。

  5.3项目完成终验评分前,乙方如对评分结果存在异议,可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评分小组提出再次评议,由甲方评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结果将作为最终评分结果,乙方不得存在异议。

  6.其他商务要求:

  6.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2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超期未完成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3成交供应商针对本合同内功能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和应急故障处理服务,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的1个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响应处理。

  6.4本合同内功能,验收后保修期3年。

  6.5为确保成交供应商能够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并能够为本项目提供稳定、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如下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会优先酌情考虑:

  ①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企业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证书”。

  ②供应商获得过“警情数据汇聚系统”同类相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其他违约情形:无

  8.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采购公告》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合同价格的10%赔付给甲方违约金。

  3)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进一步提出索赔。

   ①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②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

  ③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④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⑤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⑥乙方履行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⑦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⑧在合同期内,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数据如发生安全问题,确认为乙方失误造成的,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⑨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应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120天内完成采购内容并通过验收。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如甲方现场条件不具备等因素)外,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金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甲方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30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7)违反保密义务责任:乙方未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责任,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甲方应当及时解除采购合同,并督促乙方整改;乙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保密要求的,甲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超过部分。

  8)乙方未遵守甲方单位信息安全相关制度,因违规操作导致发生违规外联,但未产生数据泄露后果的,乙方按合同价格的1%赔付给甲方违约金;因违规操作导致违规外联导致数据泄露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9)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10)乙方在未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用于本系统的设备、数据等提供给其他个人和单位使用或复用,若甲方在使用过程发现不是专网专用,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11)乙方应充分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可能遇到的困难,充分考虑施工时间的安排合理性,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不能顺利完成,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不予项目验收与付款;项目未按期完成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若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项目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1)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采购公告已明确的,以采购公告为准,采购公告没有明确的,以合同约定为准;采购公告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采购公告为准;乙方的服务承诺等投标响应文件中,有利于甲方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为准,不利于甲方的,以采购公告或合同约定为准。

  2)所有合同签证单、合同变更单等可能改变原合同履行或者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材料,必须有经办人、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三明市公安局公章;仅有项目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未加盖三明市公安局公章的材料均无效。

  3)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廉政相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后签订廉政承诺书,项目终验前填报廉政履行情况。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其他商务条件响应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公司公章,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8 09:00:00(北京时间)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警官 13605998663,廖警官 0598-8962204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

    编:365000

  特此公告。

   

  附件:1. 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2. 服务评分表

   

   

                                    三明市公安局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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