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驾管综合监管音视频监管平台系统软件采购公告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 时间:2024-10-18 15:16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车驾管综合监管音视频监管平台系统软件采购邀请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车驾管综合监管音视频监管平台系统软件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为完成三明地区全市各驾驶人理论考场、驾驶技能实操考场及机动车检测站、登记服务站、办证大厅、档案室、社会化服务合作单位等网点视频监控汇聚,并且对接省厅六合一视频业务平台,搭建一套视频接入汇聚平台,实现视频监控接入、汇聚及共享。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49000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4.商务条件

序号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

2

  交货地点

  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安装调试完成且经验收合格

6

  合同支付方式

  验收合格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保修期满1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

  5.其他商务要求

  5.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15日内完成前端汇聚并对接相关业务系统,超期未完成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成交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和应急故障处理服务,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的1个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场处理。

  5.4本项目平台软件。保修期3年,期间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提供备机,确认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更换同等配置设备。

  5.5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现场保障服务,视频不能播放或回放时需及时派技术人员到场检查或提供技术支持。

  6.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5%收取。履约保证金该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

  7.违约责任:

  7.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需另行支付给采购人合同金额的10%作为赔偿。

  7.2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给采购人合同金额的10%作为赔偿。

  7.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7.4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7.4.1投标人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且经采购人书面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7.4.2成交供应商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7.5成交供应商提供实际现场服务应当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随意更改、降低服务条件,对违反该条款的,经采购人通知后未及时改正,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完全责任。

  7.6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通过验收的视为完工。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金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采购人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未造成重大损失及影响的,采购人也可根据违约金额通过采购人内审内控小组讨论出具并执行处理结果。

  7.7签定合同后,本项目售服务期限内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响应、修复的,逾期期间,采购人有权按照200元/小时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7.8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否则采购人有权在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请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于 20241025 前送至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注:封面注明项目全称)

联 系 人:陈警官 13859162777,林警官 13859106065,李警官 13950903361

  邮寄地址:三元区乾龙新村189

    编:365000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1018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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