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对2021年7月4日至7月10日“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
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元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7月4日至7月10日,依法扣留的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下列车辆进行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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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 |
车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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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动机号312538 |
二轮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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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动机号802207 |
二轮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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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明03655 |
二轮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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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梅列07531 |
二轮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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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明11823 |
二轮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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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车架号047658 |
二轮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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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闽GAJ167 |
二轮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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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明07231 |
二轮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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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 |
二轮摩托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