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元大队关于对2021年2月24日至2月28日“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
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元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2月24日至2月28日,依法扣留的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下列车辆进行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元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3月31日
序号 |
车辆类型 |
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 |
1 |
二轮摩托车 |
闽GR5611 |
2 |
三轮摩托车 |
无牌(白色、电动) |
3 |
小型汽车 |
闽GQU088 |
4 |
二轮摩托车 |
发动机号K01823 |
5 |
小型汽车 |
闽GNE777 |
6 |
二轮摩托车 |
闽G0F258 |
7 |
二轮摩托车 |
发动机号026016 |
8 |
二轮摩托车 |
车架号100056 |
9 |
二轮摩托车 |
闽GZ3278 |
10 |
二轮摩托车 |
车架号107298 |
11 |
二轮摩托车 |
车架号002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