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 时间:2022-01-20 1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三明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我局门户网站(http://gaj.sm.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单位联系:三明市公安局办公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邮编:365000,电话:0598-8237266,传真:0598-823726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三明市公安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结合三明公安工作特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从严管党治警、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提升工作效能、树立公安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努力提升重要政策、重点领域等信息的公开力度。2021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4条、警务动态类494条、信息公开目录类33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11131条,其中“三明公安”微博号9149条、“三明警方”微信号1125条,“三明警方”头条号469条、“平安三明”抖音号38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为“三明公安公众服务网”在线提交,其中2件为重复申请,涉及行政案件办理,三明市公安局均依法及时规范处理。年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要求,严格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发布,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能及时准确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政务信息。常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移交工作,累计向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移送主动公开文件33件,方便群众在查阅点查阅。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全面关停注销“三明市看守所”“三明刑侦”等一批更新不频繁的新媒体账号,将“三明110举报平台”与“三明警方”微信公众号整合发文、合并运营,形成了以“三明警方”微信公众号为龙头,各县级公安机关公众号为支撑的公安新媒体矩阵。持续办好“三明警方”微信公众号“警察故事”“反诈日报”等栏目,集中推出先进集体和个人警察故事104期,宣传报道24个“三牛”典型,三明公安影响力不断壮大。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办组织的2021年度三明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保密审查、考核评估等监督保障机制,明确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等职责和规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零差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24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0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加强,门户网站因其媒体属性特征,功能性创新发展越来越不适应网民浏览需要,进一步拓展政务新媒体平台,增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互动交流,提高政务警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迫在眉睫。

  (二)改进情况。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文件解读比例,通过图解方式和政务新媒体渠道向社会发布,提高政策解读的可读性、亲和力和多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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