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编制2019年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局门户网站(http://gaj.sm.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单位联系:三明市公安局办公室。(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899号,邮编:365000,电话:8237266,传真:823726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单位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深刻学习领会新《条例》精神以及《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根据《三明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要求,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明确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充分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扩大信息公开的受众面,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便民讯息、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等信息,增强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强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2019年市公安局新上线“三明公安公众服务网”,并入市政府网站群,提升等保水平,新网站页面简洁清新,体现公安特色,更好服务网民,发布各类公开信息311条,总访问量达50.3余万。同时大力加强新上线的“平安三明”抖音账号的运营维护,近一年时间便吸引30余万粉丝关注,发布各类信息116条。三是积极互动,推动警民交流。充分发挥三明公安微博群、微信群和局长信箱等互动栏目的桥梁作用,加强警民沟通,实现对公安执法的实时监督。全年受理各类互动信件633件,其中网站类328件、电话类5件、微博类162件、微信类148件,均已全部答复;受理投诉、举报件572件,其中“局长信箱”163件。
(二)加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市公安局对本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再梳理,市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项办新编制了权责清单518项,均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二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不断推进市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2019年市公安局部门预算说明》《2018年市公安局部门决算说明》《2019年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预算说明》《2018年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决算说明》《2019年三明市公安局三钢分局部门预算说明》《2018年三明市公安局三钢分局部门决算说明》《2019年三明市公安局三化分局部门预算说明》和《2018年三明市公安局三化分局部门决算说明》,有效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绩效,进一步打造“阳光政府”的形象。三是推动公安政务服务公开。序时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市局除涉密事项外,所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更新了所有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开通在线办理服务,推动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积极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
(三)加强重大文件政策的解读回应。一是及时发布重要政策的解读。出台重要政策时,市局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将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二是部门负责人主动参与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市局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2019年1月18日上午,市局交警支队和高速交警支队联合召开2019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媒体通气会。3月7日上午,市局副局长郭日建做客“中国·三明”政府门户网站,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攻坚举措,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主题,接受访谈,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互动。7月31日,市局倪义福副局长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110全市统一接派警机制和110处警勤务新模式改革的相关情况,并就记者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12月26日,市局副局长黄祖谋上线三明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就“三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问题”进行交流互动,为网友们答疑解惑。三是注重运用媒体和网站等渠道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三明公安公众服务网、三明公安微博、三明警方微信、平安三明抖音等平台,加强对公安政策、信息、规范性文件以及“放管服”方面的权威政策信息的解读,有效地提高公众对相关政策的理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制作获取政府信息311条,其中主动公开16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他147条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或者属于机关内部事务信息等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十六条之规定未予主动公开。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互动访谈等4场次。截至12月31日,市公安局网站访问量达50.3万余次。同时认真办理政府门户网站“公众留言”栏目、三明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群众信箱”转来的和省厅公众服务网及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交办的各类群众信访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警务信息162条,主要涉及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法律法规、警务动态、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信息等方面内容;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
(三)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主要通过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省公安厅公众服务网、三明公安公众服务网、三明公安官方微博、三明公安微信、平安三明抖音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子栏目,市民通过子栏目可以查阅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
主要有市政府固定政府信息查阅点及市图书馆、市档案馆。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我局全年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三明公安公众服务网政策解读专栏,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2019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110全市统一接派警机制和110处警勤务新模式改革情况,以及三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问题等方面的权威政策解读信息4条,有效地提高公众对相关政策的理解。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关于简政放权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将让群众满意、群众便利的“放管服”改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福建公众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将市场主体抽查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今年来,共组织开展7次双随机检查,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一次跨部门双随机检查,共抽查企业338家,并按照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公安公众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外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6 |
16 |
1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本年度市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其中1件为重复申请),受理方式为网络申请,申请事项涉及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设备配备等人事管理信息。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市局对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因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均及时办理,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的原因。对涉及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设备配备等人事管理方面内容,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予公开。年内受理的2件申请件属“不予公开”事项,已及时答复申请人。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明市公安局
2020年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