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 时间:2025-05-22 10:53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4—2028年)》,三明市公安局出台了《三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明公20251)(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4年年底,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4-2028年)》,明确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要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改革,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推广福州都市圈居住证互通互认经验,逐步拓展居住证互通互认范围。 

  二、主要思路 

  《通知》注重从个方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一)实施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施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为基础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人员和各类人才及共同居住亲属 

  (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为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城镇居住四代直系亲属之间相互投靠落户。 

  实现闽西革命老区居住证互认互通。借鉴“福州都市圈”经验,推动落地实施三明、龙岩两地“闽西革命老区”居住证互通互认。 

  规范集体户管理。规范集体户的设立,由单位户口协管员或户籍民警,分别负责人才中心集体户、单位集体户、派出所公共地址登记以及日常管理。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七个部分,其中一至四部分分别对住所落户、就业落户、人才落户、直系亲属进城落户等四个方面落户条件予以调整扩充。第五部分明确了与龙岩地区居住证互通互认的具体内容。第六部分对各类集体户设立和管理进行了规范。第七部分明确了《通知》施行的有效期限。同时,制定了《集体户落户人员公约》,对落户集体户人员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 

  (一)全面放开住所、就业、人才落户。包括购房,租赁私有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办理居住证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各类就业人员及先进个人、各类人才、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落户。 

  (二)全面放宽直系亲属进城落户。将原直系亲属三代放宽至四代之间投靠,即夫妻、父母与子女、孙(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曾孙(曾外孙)子女与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之间可以进城相互投靠落户 

  (三)实施闽西革命老区居住证互认互通。借鉴“福州都市圈”经验,在闽西革命老区涉及的三明、龙岩两个地区,实施居住证互通互认一是居住登记时间互认。流动人口在三明、龙岩区域内流动的,居住登记时间连续计算。二是居住证互认。三明、龙岩两地流动人口持有有效《福建省居住证》即可前往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通过地址变更实现互通互认,不受当地居住满半年的限制 

  (四)全面规范集体户管理。规范集体户的设立,由单位户口协管员户籍民警,分别负责人才中心集体户、单位集体户、派出所公共地址登记以及日常管理;并明确落户集体户人员权利和义务,迁移至集体户人员需与迁入地派出所签订《集体户落户人员公约》,履行承诺提供材料、无合法产权住房声明真实性,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及时迁移户口,定居国(境)外并取得外国国籍或取得港澳台身份通过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方式担任军官户内成员死亡等及时注销户口的义务。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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