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新市北路融媒体路段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抓拍系统进行采购。欢迎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新市北路融媒体路段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取证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在三明市新市北路融媒体路段建设一套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抓拍取证设备,包含2台不礼让行人抓拍机、2台环境补光灯、1个智能机箱、1台接入交换机、1套八角杆件(含基础)及配套施工辅材、数据对接、设备安装与调试。主要设备清单及性能指标见附件。
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不礼让行人卡口抓拍机需支持不礼让行人抓拍图片违法数据合成,并且支持对接交警支队现有业务平台,实现违法数据推送至福建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2.本项目的存储设备及链路利旧,所建卡口抓拍机需支持将视频与抓拍图片存储至交警支队现有云存储系统。
(二)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4.85万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三)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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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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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取证系统 |
套 |
1 |
详见附件 |
(四)商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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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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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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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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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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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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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约验收方式 |
按询价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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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同支付方式 |
验收合格后,凭供货方提供的送货清单、验收报告、发票等材料支付合同金额的95%。合同金额的5%在三年质保期结束且双方无争议时,予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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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投标人申请支付相应合同款项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
(五)其他商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中标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完成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本项目所有货物质保期3年,期间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确认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更换同等配件。
(六)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七)验收规则: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中标方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中标商所提供货物的各项技术参数、质量及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均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同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作为验收资料,其结果由双方确认。如中标方所供到场货物与采购文件、投标样品、响应文件承诺不相符或存在争议时,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核验,检测费用由中标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按合同价格的10%偿付给采购人违约金。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进一步提出索赔: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如乙方不能继续按合同履约的,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询价和投标文件约定的货物,甲方同意更换的,由乙方负责包换。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更换的,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付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若无正当理由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金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采购人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6)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履行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双方应在接到书面违约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总价、型号参数、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所报单价及总价均不能超过清单内的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价文件应当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报价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并主动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报价单位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五)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未满足以上5项内容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联系方式
请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于2025年10月31日17时前送至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张警官 13850860695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双拥路189号车驾管办证服务中心2号楼416室
邮编:365000
特此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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