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公安局警用数字集群(PDT)直放站及链路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公安局警用数字集群(PDT)直放站及链路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为解决三明市公安局大楼部分点位信号不足的问题,需采购警用数字集群(PDT)直放站1套及警用数字集群(PDT)直放站专用链路1条。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112600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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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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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T直放站(含安装)(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
1.直放站须接入三明市现有PDT基站,通过对PDT基站信号的延伸实现信号补盲,不影响现有基站的正常使用。 2.直放站须保障集群调度、紧急呼叫、优先级通信等专业功能的实现,与PDT基站完全兼容。 3.直放站近端机与远端机之间采用光纤传输,可达20公里以上。 4.直放站须具备网管功能,实现远程监控。具备故障告警功能,并将告警信息传送到直放站监控终端。(提供系统截图) 5.直放站工作温度:近端机:-5℃~+45℃;远端机:-25℃~+55℃。 6.工作频率:反向:350.8~356.2MHz,正向:360.8~366.2MHz 7.最大增益:前向:50dB±3dB,反向:50dB±3dB。 8.光纤接口类型:近端机:FC/PC;远端机:FC/PC。 |
套 |
1 |
100000元 |
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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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T直放站专用链路(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
1.链路安装地点甲端位于台江,乙端位于三明市公安局。 2.线路对端端口为光纤口,光接收功率小于或等于-10dBm。 3.实施严格的物理隔离措施,确保该线路与外部网络无物理连接。 4.具备完善的网络安全措施,符合公安系统网络安全标准。 5.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6.故障恢复: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涉及备品备件更换时间不超过48小时。 |
条 |
1 |
350元/月 |
12600元/3年 |
4.商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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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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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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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货地点 |
三明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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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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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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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约验收方式 |
到货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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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同支付方式 |
1.PDT直放站到货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PDT直放站金额的90%,验收合格后满三年,且无其它售后未了事宜,支付PDT直放站金额的10%。 2.PDT直放站专线链路所产生的费用,计费周期为自然月,甲方在每月最后一日前缴纳本月应付款项,最迟不超过出账月起6个月。 |
5.其他商务要求
5.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且通过采购人验收,超期未完成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成交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和应急故障处理服务,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的1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场处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5.4本项目所有设备(含软件)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保修期3年,期间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提供备品备件,确认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更换同等配置设备。
5.5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现场保障服务,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提前派出技术人员到场巡检,巡检内容包含光纤直放站和主基站设备运行环境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检查、设备运行软件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等,活动期间提供现场技术保障。(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6.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5%收取。到货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经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
7.违约责任
7.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按中标价格的10%偿付给采购人违约金。
7.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5%违约金:
7.2.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7.2.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
7.2.3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7.2.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重要义务的;
7.2.5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7.3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为项目完工。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金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采购人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4成交供应商履行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PDT直放站金额的10%尾款。
7.5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7.6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及数据如发生安全问题,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失误造成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7.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司公章,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报价文件应当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以及“于2025年10月22日之前不准启封报价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报价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并主动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报价单位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5.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6.请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于2025年10月22日前送至三明市公安局。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警官 19559830442,廖警官0598-8962204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1206室
邮 编:365000
特此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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