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2025年度小额修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 时间:2025-06-12 17:19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公安局2025年度小额修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邀请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公安局2025年度小额修缮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为保障三明市公安局机关小额修缮项目采购,需委托有资质单位代理三明市公安局2025年度小额修缮招标代理业务。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9500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资质要求:参加询比价的单位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不定级或乙级及以上)。

  4.商务条件

  序号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业务结束

  2

  交货地点

  三明市公安局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服务完成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5.其他商务要求

  5.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现场服务。

  6.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7.违约责任:

  7.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需另行支付给采购人合同金额的10%作为赔偿。

  7.2在签订服务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给采购人合同金额的10%作为赔偿。

  7.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7.4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7.4.1投标人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且经采购人书面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7.4.2成交供应商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7.5成交供应商提供实际现场服务应当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随意更改、降低服务条件,对违反该条款的,经采购人通知后未及时改正,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完全责任。

  7.6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通过验收的视为完工。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金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采购人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未造成重大损失及影响的,采购人也可根据违约金额通过采购人内审内控小组讨论出具并执行处理结果。

  7.7签订合同后,本项目售服务期限内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响应、修复的,逾期期间,采购人有权按照200元/小时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7.8成交供应商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项目配备人员,如要求更换项目配备人员,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特殊情况除外,如离职等工作人员自身的客观因素促使中标人不得不更换人员不算在违约责任范围内)

  7.9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10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否则采购人有权在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司公章,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报价文件应当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不准启封报价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报价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并主动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报价单位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5.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6.报价文件(加盖公章)提交截止时间:2025-06-19 09:00:00(北京时间)。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官警官 13950911583,廖警官 0598-8962204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702

    编:365000

  特此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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