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2025年禁毒宣传品项目询比价采购公告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 时间:2025-05-29 17:22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公安局2025年禁毒宣传品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欢迎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公安局2025年禁毒宣传品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为开展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活动,提升宣传工作影响力和禁毒活动参与率,需采购一批养生壶、雨伞、马克笔等禁毒宣传品。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4.5万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4.商务条件

 序号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

2

  交货地点

  三明市公安局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到货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5.其他商务要求

  5.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货,超期未完成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10%收取。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结束且无违约及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经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7.违约责任:

  7.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按合同价格的10%偿付给采购人违约金。

  7.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进一步提出索赔:

  7.2.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7.2.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

  7.2.3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初验工作为项目完工。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金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采购人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2.4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7.2.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7.2.6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7.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7.4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及数据如发生安全问题,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失误造成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7.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价方式和合同签订

  请参与企业于 202566日前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送至三明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将以电话通知形式告知中标企业相关情况,双方经过协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警官 13906081167,廖警官 0598-8962204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

      编:365000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禁毒宣传品详单


                                    三明市公安局

                                   202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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