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17日至4月29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4年8月8日,市委巡察一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
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提升政治站位抓整改。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市公安局党委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第一时间重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原原本本通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研究落实整改工作,迅速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责任担当抓整改。市公安局党委第一时间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协调、材料撰写、督导落实“一办三组”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实体化集中办公,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办。同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逐项对照反馈问题,明确整改目标、责任领导、牵头单位,细化措施117条,做到项项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市县一体联动整改。
(三)紧盯问题根源抓整改。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分管挂钩工作,以自我革命精神,主动认领问题,深究问题根源,找准问题病灶,分兵把口包干,从严从快从实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长期积累、情况复杂的,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落实。
(四)强化跟踪问效抓整改。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每周滚动更新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整改进度,以成绩亮晒的方式,形成整改比学赶超良好氛围。下发整改工作提示函3批次,派出整改工作督导组,重点对3项共性问题和22项个性问题,点对点加强指导,面对面压实责任,限时反馈进展情况,闭环推进整改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落差
(1)关于推进科技兴警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投入470万元完成“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提升改造项目,进一步提升指挥调度能力水平,为警务实战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深化实施科技兴警战略,建立大数据实战支援中心,推动党委政府投入5500万元,持续加强“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建设,全市视频监控智能化前端点位达4000余路,市区监控设备智能化占比提升至98%。三是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使用,按照“分级建库、市县联动、梯次递补”原则,组建专家人才库,推荐聘用79名公安内部科技专家。四是扎实开展智慧公安应用创新,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应用创新大赛和大数据建模大赛,获得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智慧公安我先行”基层应用创新大赛“基层技术革新”方向第二名,并被省公安厅推荐申报全国公安基层技术革新一等奖。2024年度全省公安信息网络攻防演练成效位列全省第4,承办2024年全省公安图侦比武竞赛,并获得优秀组织奖。五是投入2400余万元推进档案数字化、公安加密网建设项目,均正在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2)关于推进从严治警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三明公安政治工作服务保障公安工作现代化实施方案》,提出政治工作“七个引领”100项具体任务,健全完善政委、教导员职责清单19项,通过明责促干、以评问效,推进政工干部履职归位。二是举办3期65名政工干部参加的培训班,开展政治轮训、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三是巡察整改期间,组织人员对县级公安机关政委、教导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并现场集中测评,合格率为100%,优秀率为31.7%。四是督促政委、教导员认真履行好队伍监督职责,落实廉政谈话、家属联动、检查考核、廉政审核、责任倒查五项工作制度。巡察期间,全覆盖开展廉政谈话,同时盯紧基层执法领域、关键岗位等环节,组织开展接处警、执法办案、“三个规定”、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等专项监督,及时发现纠治一批问题隐患。五是专题召开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形势分析会暨强化队伍管理监督座谈会,开展队伍思想状况分析,落实“一季一警示”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30余场,将近2年来我市公安机关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梳理汇编成册,引导全警增强纪律意识。六是开展警示教育、案后整改工作,对8名有责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2.忠实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有差距
(3)关于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市公安局侦查中心,按照“专业+机制+大数据”模式,聚集力量资源手段,全面赋能侦查打击,全市现行案件破案率同比增加6.1个百分点,严重暴力案件、现行命案全破。二是组织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先后发起7起全国全省集群战役,起数排名全省公安第4,其中侦破一起专案得到公安部领导批示肯定。三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掉一批恶势力组织,抓获一批涉恶嫌疑人。严打电诈犯罪,全市电诈警情数、财损数分别比降42.2%、55.5%,为全省设区市最少,经验做法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并被省机制办推广。深入开展“飓风肃毒2024”会战行动,攻坚破获一批毒品案件,全市无因毒品问题被省上挂牌整治、通告警示、重点关注的地区。四是组建联合追逃工作专班,开展每日会商、线索研判工作,抓获一批逃犯。五是加强刑事科学技术室建设,积极服务打击破案。
(4)关于执法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点攻坚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水平。截至2024年11月,全市涉公安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100%,较2023年度增加25个百分点;因证据不足不起诉人数比降36%。全市公安被申请行政复议54件,确认违法1件,纠错率1.9%,较2023年度减少18.1个百分点。二是研究出台执法规范化能力提升九条措施,严格落实执法相关奖励措施和责任追究,民警规范执法办案积极性明显提升。截至2024年11月,执法记录仪音视频及时导入率100%、违法犯罪类警情录入处置率99.9%、接处警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率99.5%、案件扫描录入率99.7%、刑事案件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理率99.5%,各项执法重点数据指标均居全省公安机关前列。三是依托“三明公安大讲堂”和专业警种“小讲堂”,举办执法规范化相关培训5期,邀请法律顾问、专家教授对全警开展法治培训,全力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四是常态化开展执法质量交叉评查,巡察期间,共组织执法质量交叉评查7次,及时发现并整改一批执法瑕疵问题。五是全面起底2019-2023年检察机关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同时,拓展梳理2023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被检察院法律监督数,归类形成11个方面49项执法突出问题,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发现纠正一批执法问题。
(5)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智能化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争取市财政拨付780万元,推进市区交通科技设施升级改造,逐步更新市区现有老旧、损坏、失效交通科技设施,补点主要交通路口监控盲点77个,扩容存储设备增加传输链路,提升市区交通智能化水平。二是投资54万元建设市级交通监控中心,划定专门区域,增设主城区交通指挥席位,赋予交通调度职能,提升市区交通管理能力。
(6)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夜查酒醉驾集中统一行动,加大交通违法查纠力度,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比升9.1%。二是深入实施道安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开展“七进”宣传活动1896场次,发送预警提示短信34.3万余条,整治交通隐患120处,全市较大交通事故起数未超过省道安控制数。巡察期间,“减量控大”综合考评排名提升至全省设区市第4名。三是紧抓快办酒醉驾未处理案件清理。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
(7)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委每半年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2024年上半年全市公安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制定下发《三明市公安局2024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置量化指标6个,并对任务进行分解,压实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是组织学习《福建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内容,督促指导交警支队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纠正偏差。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成效不明显
(8)关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举措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严审核把关文件,严格执行会议计划,严控数量、时间和规格,截至2024年11月,制发文件数比降6.1%、会议场次比降1%。二是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审批审核备案管理要求,开展统计报表清理,相关报表问题已全部清理完毕。三是派出2个督察组,深入11个县局、27个基层所队,开展不合理不合规绩效考核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果。四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级领导干部带头示范,逐人领题、点题深入基层调研,形成并提交调研成果221篇,完成率100%。
2.服务人民的担当尽责意识还不强
(9)关于个别部门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领悟不够深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锚定“警情流转全闭环、执法监督全覆盖”,实体化运行受立案中心,加强源头执法规范化建设,高频开展执法监督,发现并整改有关问题。深入整治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自查发现并落实整改有关问题。二是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意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109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120项公安高频事项实现“一窗通办”,在5个派出所试点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办事办证提供便利。三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车驾管办证大厅及窗口等显目位置,加大免费照相服务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专门安排1名专职辅警为办理驾管业务群众提供“免费照相”服务,截至2024年11月,已提供免费照相服务5300余人次。四是三元、三钢三化公安分局已分别对所指案件情况进行倒查,对4名有责民警给予问责处理。
3.违规用权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
(10)关于部分民警纪法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慎终如始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提升全警纪法意识。二是深入整治整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执法突出问题,排查案件6442起,健全相关制度4项。三是督促指导三元公安分局,全面清理处置保证金、暂扣款工作,除2笔暂扣款涉及的案件仍在侦,需待法院判决后处置外,其他均已清理完毕。同时,三元公安分局对相关办案单位的负责人,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4.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有偏差
(11)关于公务接待函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62张接待函与民警实际出差不一致,特别是9张“查无此人”的公函情况,逐一开展核查。经核实,51张公函符合接待条件(含9张“查无此人”的公函),8张公函虚列接待对象或超陪同人数14人次,1张公函超范围接待,2张虚假公函,退还违规接待费用2127.44元,问责处理民警8人。二是出台市公安局本部接待公函管理规定,建立出差审批、公务接待、费用报销闭环管理机制,执行“三单一号”闭环管理。三是组织各单位报账员学习公务出差管理新规定,对审批台账和公务接待函管理工作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四是用好审计监督手段,结合交警支队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加强对出差审批、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等事项的审计核查,未发现公务接待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12)关于津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量梳理2019-2023年度参加市委党校培训人员名单,对65名未扣减津补贴,及延伸自查发现26名未扣减津补贴的,均予以补扣。二是组织召开规范津补贴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明确值勤岗位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等。
5.资产资金和项目管理不严格,存在较大廉洁风险
(13)关于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市公安局本部值班人员用餐管理办法,规范市公安局本部项目建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库台账、政府采购台账、合同履行台账,并依托建立经济合同电子台账,实现项目建设从立项、采购、建设、合同执行、违约处理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二是按照“党委管总、法人审批、统一流程、集中核算”方式,规范落实财务管理“法人负责制”,从2024年10月1日起,交警支队、市看守所、市拘留戒毒所、市警校等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履行经费审批职权。三是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配套制定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八个严格落实”规定,中心接收涉案财物7.4万余件,拍卖处置涉案财物1002件,价值约446万元,全部实行“实物静止、手续流转”管理。
(14)关于资金使用存在坐收坐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市警校对公账户内剩余金额,上缴到市公安局对公账户,并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二是出台《三明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培训收费标准》文件,明确培训收费标准和培训费结算方式,进一步加强警校培训收费管理。三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制定市警校财务管理办法,对经费预算、收支、审批和报销,以及会计核算、项目建设、采购、固定资产和票据等方面加强管理。
(15)关于涉案资金上缴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于2024年9月2日联合发文,要求7个县(市区)在9月25日前上缴专案暂扣款和涉案财物。截至2024年11月,涉案资金已悉数上缴国库。二是召开财经管理工作培训会,专题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督促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专案暂扣款处置。
(16)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接市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等部门,最大限度盘活巡察指出闲置的4处土地房屋资产,截至2024年11月,市拘留所空地房产以28.86万元/年出租,租期5年;杜鹃新村1幢原食堂、附楼1号左侧店2处房产已完成评估,由市资产营运中心统一出租;原三化公安分局办公楼房产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为DUX级危房,目前无法使用或出租。二是加强6处不动产权属登记管理,市拘留所扩建楼、交警支队车驾管服务中心2处房产已于2024年9月办理不动产权证;市公安局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已经市领导同意,移交市资产营运中心管理,并负责该项目不动产权证办证;三钢公安分局房产已整体登记在三钢集团产权证内〔明国用(2003)第3067号土地证〕,无法单独分割;市看守所、交警沙县考训中心2处房产,因受限历史客观原因,正积极对接有关部门,持续推进不动产权证办理。
(17)关于政府采购招标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8个项目延期交付原因,逐一开展核查,其中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110巡逻车一体化实战平台建设项目2个项目,已事前批准延长工期;2019年、2020年市区雪亮工程项目,及110接处警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因乙方延误工期,由中标方延长维护期,已追究违约责任;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扩建项目、交警支队车驾管办证服务中心项目、1127-2采购项目3个项目,因乙方延误工期,已罚没违约金。二是制定市公安局本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前期论证、市场询价、政府采购、违约追究、款项支付等监督管理。制定市公安局本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管理办法,委派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政府采购业务,具备组织开评标经验的业务员,负责市公安局政府采购项目,规范招标文件制作、开评标现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质效。三是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标后管理,实时跟踪推动项目建设。同时对建设项目存在延期交付的4名有责民警进行问责处理。
(18)关于食堂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出台《三明市公安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管理、采购验收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仓库物资进出库管理等机制。二是交警支队本部、车管所、驾训中心、直属大队四个食堂统一在市公安局警保处设立一个核算账户,采取次月10日前报账制度。对交警支队所属四个食堂的食材统一进行招标,由中标单位市农林集团统一供货,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每天由一名工作人员对食材质量、计量等进行验收。三是组织对市拘留所、市看守所(含监管病区)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相关问题已整改,并对负责食堂财务管理的民警谈话提醒。同时,进一步加强市看守所、市拘留所食堂规范管理,分别制定食堂实物验收制度,对食堂菜品的采购、验收、计价进行管控,严格控制用餐标准,避免超支浪费。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
(19)关于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核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重申和规范市公安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题材料报送要求,严格对照市公安局党委会“议事范围”12方面31项具体清单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10个方面内容,正确分类填报《议题报告表》,并加强审核把关。巡察整改期间,市公安局召开党委会15次、局长办公会3次。二是逐条梳理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提交党委会研究审议,并将落实情况通报全市公安机关。
2.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
(20)关于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制定市公安局党委《2024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从六个方面20项内容着手,加强党建工作领导,更强融合党建与业务,发挥党建领航作用。制定《三明市公安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2024年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开展党建工作摸底调研,摸排出30人以上党支部10个,均按规范成立党小组。同时,指导市公安局本部第7党支部增补支部书记,以及第17党支部改选支委、第14党支部和三钢三化公安分局第1党支部补选支委。三是开展“忠诚在线”党建提升工程,梳理深化“抓两头、带中间”推动基层党建全域提升任务清单,常态化组织“五项比赛”,同步开展2024年第二、第三季度“比达标赛规范”党建工作检查,并结合“四强”党支部创建工作,开展年度党建工作调研,推动机关党建提档升级。
(21)关于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党务干部党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问题,推送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选派9名党支部书记参加市直机关新任党支部书记任职示范培训班。同时举办市公安局党务干部培训班,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进行重点培训,全面提升党务干部业务水平。二是健全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相关制度,并纳入学习内容,每月制定详细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战斗性。鼓励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以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三是指导三钢三化公安分局出台《三钢三化分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三钢三化分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对党总支会议事范围、形式、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健全完善局长行政办公会议制度,规范会议召开。巡察整改期间,三钢三化公安分局召开党总支会议15次,局长办公会7次。
(22)关于党员发展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对照《三明市发展党员实用手册》,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审核发展党员工作相关材料16人次,对5名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同志开展谈话,相关问题均已规范整改。2024年9月29日,新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5名同志,及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11名同志,均按规范程序发展。二是组织开展发展党员专项培训,组织新任党支部书记参加市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专题讲座。三是邀请市直机关党工委领导为全局党务干部授课,提高全局党务工作水平。
(23)关于争先创优活动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365”党建工作机制考评结果运用,对2023年度市公安局本部“五项比赛”成绩前三名的第1、12、3支部授予“红哨所”称号,且对符合条件的第12、3支部,增加5%的年度优秀公务员评选比例。二是凸显党建品牌创建实效性,对2023年度“五项比赛”中成绩优异的6名同志通报表扬,并落实结果运用,其中1人被提任科级干部、4人被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1人获个人嘉奖。三是结合“忠诚在线”党建提升工程,梳理深化“抓两头、带中间”推动基层党建全域提升任务清单,指导11个县级公安机关开展“四强”“五星”党支部创建工作。截至2024年11月,全市公安机关共有21个党支部正在申报市“五星”党支部。
3.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严格
(24)关于干部交流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必须交流、应当交流、应当调整分工”等情形,全面摸排全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重点职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限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并建立详细工作台账。二是经梳理,必须交流轮岗的16名干部均属县级公安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公安局积极主动向市县两级组织部和政法委沟通协调,向16名未交流对象所在的6个县委和县公安局发送《工作建议函》,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轮岗交流,截至2024年11月,已完成交流4名。三是常态跟踪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情况,及时提醒督促,推动干部轮岗交流,促进干部队伍合理流动。
(25)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市公安局现有的涉及干部提任、干部管理等方面文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并按照“利当下、管长远”原则,废止《三明市公安局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9份、修订完善《市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及以下职级晋升操作办法(试行)》等文件8份。二是加强统筹考虑,对出台的干部选任规范性文件,根据最新工作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并一以贯之组织实施,对已不适宜继续实施的,及时予以废止。
(26)关于辅警队伍管理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范辅警招录工作,从严把关资格审核、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巡察期间,按程序招聘辅警34人。二是加强辅警队伍管理,围绕“车、酒、密、赌”等重点,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六个一”培训,扎紧扎牢违纪违法防线。三是全面摸排辅警队伍情况,通过政治背审、谈心谈话、家访等方式,动态掌握辅警家庭关系、社会交往、债权债务等情况,办理退休辅警17人,清退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3人。四是制定《三明市公安局本部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并将辅警纳入工会、英烈基金保障对象,组织169名辅警赴上海等地疗休养,243名辅警子女参加“警宝暑期班”“警娃夏令营”,慰问困难辅警133人次。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27)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各项制度和工作举措落实不到位,内部监督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发《市公安局党委2024年度落实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安排》,从6个方面32项内容,组织专人专班,开展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检查,压紧压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二是从严落实《三明市公安局帮扶对象管理办法(暂行)》,认真执行队伍管理8条措施,精准管好队伍内部不放心的人,严把帮扶关。巡察期间确定帮扶对象61名,全部逐一落实帮扶。巡察指出的2019年7月以来,被党纪(政务)立案查处的民警,已重新列为帮扶对象。对个别县公安局帮扶工作不规范的责任人员谈话提醒,并督促落实整改。三是针对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责令对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对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同时,全面梳理各类谈心谈话主题(内容)、时间节点、谈话范围等,建立事项清单,指导各级党支部开展工作。对2024年已开展的谈心谈话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四是督促沙县公安分局对李某危险驾驶案开展倒查,未发现有民警参与或泄露相关信息等违纪违法行为。五是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立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出口审核审批,强化制度执行。
5.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28)关于“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党纪学习教育为抓手,市县两级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上下联动,与督察、审计、信访等“公安大监督”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日常监督,拓展问题线索来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责相关人员。二是深入开展纪检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全市11个县(市区)公安局纪检监察机关业务骨干,参加为期4天的全省公安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着力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29)关于对执法领域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关注不够、措施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查处的15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和执法领域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下发全市公安机关学习,教育引导全警增强纪律意识,养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高度自觉。二是围绕“领导失责、队伍失管、管理失察、监督失位、制度失灵”等“五失”问题,以及具有单位、警种特点的廉政风险点,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填写《违纪违法隐患苗头自查自纠体检表》《单位廉政风险点自查汇总表》,排查出廉政风险点326个,制定防范措施414条。三是聚焦接报案与立案、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涉案财物管理等11个方面执法领域廉政风险点,在早在小常态开展监督检查。四是对相关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倒查,责令有责的办案民警、责任领导作检查。
(四)聚焦巡察监督等发现的问题整改方面
(30)关于上轮市委巡察指出“公安网手机短号管理不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指出的短号清理不及时、不彻底问题,组织专班进行梳理,建立工作清单,并按规定清理完成。二是加强公安网手机短号管理,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和短号管理台账,定期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在职民辅警名单,常态化开展公安VPMN网(手机短号)清理工作。巡察整改期间,及时清理调出、离职民辅警短号7个。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市公安局党委对巡察移交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4年10月18日,涉及8件9人,已经全部查结,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处理,其中党纪处分1人,谈话提醒8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的整改事项
1.整改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1月,杜鹃新村1幢1层等4处闲置的土地房屋资产,其中3处已经出租,另有1处经鉴定为DUX级危房,无法出租或使用;市看守所、市拘留所等6处房产,3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另有3处房产正在积极推进办理。因受限历史客观原因,该事项基本完成,但仍需进一步推进。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对闲置的三化公安分局办公楼,申请由市政府整体收储,并按规定进行处置。二是对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的三钢公安分局办公楼及附属2幢房产,督促指导三钢三化公安分局,加强与三钢集团协商,共同解决办证问题。三是对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的交警考训中心,督促指导交警支队在积极收集缺失的历史资料基础上,加强与沙县区生态新城管委会协商,确认该地块房产处理事项。四是对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的市看守所房产,督促指导市看守所会同市城投公司,继续查找完善相关资料,论证整改消防验收方案,协调建设单位整改相关问题,配合项目终验,为办证做好前提准备。
拟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关于“干部交流进展缓慢”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1月,7个县(市、区)公安机关在同一领导班子、执法关键岗位、派出所所长等重要岗位任职满10年,应当交流未交流共计16人,已交流完成4人。受限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该事项基本完成,但仍需进一步推进。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与省公安厅、市委组织编制等部门沟通汇报,积极推进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工作。二是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督促提醒相关县(市、区)落实干部轮岗交流。
拟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三)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不够有力”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1月,全市还有11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未完成,需强力推进整改。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在排查梳理,建立工作清单的基础上,向相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发函提醒,并督促落实。二是借助“护明”系列行动,下沉工作组,点题加强帮扶指导,加快推进整改。三是坚持“减存量、控增量”并重,治标治本同步,及时巩固经验做法,确保存量问题逐步清零,增量问题及时可控。
拟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五、持续巩固拓展巡察成果
经过集中整改,市公安局党委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新制定或修订完善制度26项,但仍还有一些整改领域、整改成效离市委要求,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更强的自我革命精神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坚决彻底地整改销号问题,同时在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上聚焦发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断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为三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扭住目标不放,持续提升整改质效。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举措,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持不懈把巡察整改工作推向深入。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落实,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任务,穷尽措施、压茬推进,确保彻底改、改到位;对整改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坚决采取措施,狠抓整治落实。
(二)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巡察成果。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注重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紧盯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和改进,并追根溯源、举一反三,着力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共性和深层次问题,持续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真正用好用足巡察整改成果,推动三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注重统筹兼顾,持续履行职责使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有关部署要求,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聚焦市委“四领一促”和省公安厅深化“1488”总体部署,坚持主导安全、主动治安、精准创安、协同护安,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提质增效的强大动力,全力确保防区平安、队伍平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962200;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邮编:365000);电子邮箱:smsgaj@126.com。
中共三明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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