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大队机动车档案袋项目邀请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大队机动车档案袋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为保证车管大队正常业务的开展,需要制作档案袋7万个,其中大型汽车档案袋1万个,小型汽车档案袋3.5万个 ,普通摩托车档案袋2.5万个。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万柒仟壹佰元整,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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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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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 档案袋 |
台 |
1 |
规格:320*230mm,勒口57mm,重量:150克 材质:牛皮纸 |
4.商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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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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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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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货地点 |
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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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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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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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约验收方式 |
到货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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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同支付方式 |
到货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
5.其他商务要求:
5.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20日内到货,超期未完成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档案袋。如乙方未能按期交付,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档案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日内进行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因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更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报价单,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请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于 2025年3月14日 前送至三明市公安局。
联 系 人:李警官 13950910093,林警官 13850879730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
邮 编:365000
特此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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