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公安局监管病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欢迎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公安局监管病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三明市公安局公安监管病区设置在市区某医院,为保障监管病区值班人员和住院被监管人员的每日餐食,现需通过比价采购方式招选第三方餐饮服务公司,为监管病区提供每日餐饮和送餐服务。
2.采购标准
工作人员每日伙食标准为35元,每日按7人计算。住院被监管人员伙食标准为425元/月(每日约14元),每日按实际住院人数计算。
3.服务要求
3.1监管病区按标准支付供应商相关用餐费用,所需的食材、人员、场地、设施、水电气和相关用品均由供应商负责。
3.2餐饮服务包含每日早、中、晚三餐,早餐开餐时间:06:30-07:30、午餐开餐时间:11:00-12:00、晚餐开餐时间:17:00-18:00。
3.3用餐标准:住院人员早餐为稀饭+小菜+馒头(包子)+鸡蛋,午餐和晚餐为米饭配半荤半素菜加一汤;值班人员早餐为豆浆(稀饭)+油条(小菜)+馒头(包子)+鸡蛋,午餐和晚餐为米饭配两荤两素菜加一汤。
3.4供应商负责在开餐时间内打包好餐食,并由供应商送至监管病区。
3.5病区每日提前向供应商提供次日就餐人数,供应商按照病区提供的就餐人数安排好次日的供餐准备工作。
3.6供应商每餐提供的餐食应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病区有权对留样食品进行不定时抽查。
3.7服务期限:3年。
4.比价原则
本项目伙食标准为固定金额,不以价低作为竞争力,公告中的用餐标准为最低标准,供应商在此基础上进行优化提升,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用餐标准进行比选,择优确定供应商。
5.违约责任:
5.1供应商提供的餐食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2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或标准提供餐饮服务的,监管病区有权另行购买用餐,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餐费标准工作人员不超过20元/人/餐,住院人员不超过10元/人/餐。合同期内,供应商连续3天或累计20餐未按约定时间或标准提供餐饮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5.3在履约过程中,因供应商的原因发生相关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给病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如造成合同无法依约履行的,病区同时还有权解除协议。
6.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餐饮服务和配送餐相关资质证明,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司公章,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8 09:00:00(北京时间)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警官 13605962478,廖警官 0598-8962204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408室
邮 编:365000
特此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