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拘留所安防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询比价采购公告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 时间:2024-10-31 08:10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拘留所安防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欢迎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拘留所安防设备升级改造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三明市拘留所宿舍楼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2012年改造后投入使用至今,相关安防设施设备老旧,为提高安全系数,需对电子围栏、部分监控点位、门禁和道闸等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17.4万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4.商务条件

序号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

2

交货地点

三明市拘留所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到货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预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到货验收合格且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项目设备试运行期(验收合格起1年)内无故障,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5.其他商务要求

5.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超期未完成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中,电子围栏具体安装时间另行通知,自接到通知起,供应商于2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5.3成交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和应急故障处理服务,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的2个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场处理。

5.4本项目所有设备(含软件)保修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间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提供备机,确认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更换同等配置设备。

5.5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现场保障服务,重大活动期间提前派出技术人员到场巡检,活动期间提供现场技术保障。

6.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总金额5%收取。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安装调试完毕项目所有设备并经验收合格且无违约及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经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

7.违约责任:

7.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按合同价格的10%偿付给采购人违约金。

7.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进一步提出索赔:

7.2.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方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并将履约保证金全额作为采购方损失的赔偿;

7.2.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

7.2.3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且经验收合格为项目完工。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金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采购人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未造成重大损失及影响的,采购人也可根据违约金额延长项目维保期限或补充采购相应等值货物,预留尾款不少于总价5%至延长维保期结束后根据维保情况支付。

7.2.4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7.2.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7.2.6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7.3成交供应商履行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作为违约金(按次数计算,每次扣减尾款的20%,扣完为止)。

7.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7.5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及数据如发生安全问题,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失误造成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7.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保密义务

8.1成交供应商一旦中标,对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技术和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表、文字、计算过程、电子文件及言谈记录等)承担保密义务。

8.2成交供应商一旦中标,保证对采购人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仅使用于与完成本项目工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应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一经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指示将收到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

8.3成交供应商未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责任,存在泄密隐患的,采购人有权中止采购合同,并督促成交供应商整改;成交供应商整改后仍无法达到保密要求的,采购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当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司公章,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8 09:00:00(北京时间)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警官 18806012121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镇碧玉路201

    编:365009

特此公告。


附件:1.电子围栏改造

    2.监控、门禁改造

    3.道闸改造

 

                                  三明市公安局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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