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公安局监管病区安防设施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欢迎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公安局监管病区安防设施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根据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在公安监管病区新址安装视频监控、人像门禁、电教系统和紧急报警等安防设施设备,大部分设备为利旧,已存放在公安监管病区新址仓库,投标人负责按照图纸进行安装调试,综合布线和部分不足设备按照设备清单新增采购。新旧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保证各系统正常使用,稳定运行。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16.2万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因涉及内部资料,请有意向参与报价的企业与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联系,获取相关设计图纸、利旧设备清单和新增采购设备清单,并按照图纸和清单提供报价。
4.商务条件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1 |
项目工期 |
新场所设备安装(含新旧设备)自进场施工之日起40日内交付使用,受装修施工影响的部分,至迟不超过装修施工完成后10日。 |
2 |
交货地点 |
公安监管病区新址 |
3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4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否 |
5 |
履约验收方式 |
实地验收 |
6 |
合同支付方式 |
安装调试完成,经试运行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5%。 |
5.其他商务要求:
5.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要求原装正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能够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
5.3成交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和应急故障处理服务,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的4个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场处理。
5.4本项目新增采购设备(含软件)质保期为3年,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间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提供备机,确认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更换同等配置设备。
5.5本项目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
6.违约责任:
6.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按合同价格的10%偿付给采购人违约金。
6.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相符的,或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6.3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规定工期内完成设备安装交付,通过采购人初验后视为项目完工。完工时间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金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采购人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4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6.5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6.6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及数据如发生安全问题,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失误造成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6.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7.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司公章,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8-5 09:00:00(北京时间)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警官 13605962478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408室
邮 编:365000
特此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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