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机关档案数字化建设(四次)项目预算咨询公告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 时间:2024-04-26 17:23

各相关企业:

  为科学、合理测定项目预算,我局拟对三明市公安局机关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四次)(以下简称本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预算报价,欢迎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三明市公安局机关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四次)

  概算金额:4457030元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为对三明市公安局综合档案室的库藏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档案门类有文书档案、专业档案(刑事侦查类、调查类、行政管理处罚类、监所管理类等)、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等,具体要求如下:

  1.核对修改完善档案封面各要素。如:划掉档案皮封面不正确的件数页数,书写正确的件数页数;对于档案皮封面没有加盖移交编号印章的,补充加盖;对于移交编号书写字迹模糊的,需加描加黑;对于少量不符合规范的卷皮进行更换并填写各要素等。

  2.核对修改完善档案卷内材料信息各要素。如:对于漏编页码、重复页码、错误页码等情况,重编正确页码;对于文号、责任者、题名、文件时间等信息与材料不一致,予以纠正;对于手写的目录,应将打印版目录订于原目录上;对于多件录一件的,应逐件分开录入挂接。

  3.档案数字化扫描。严格参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执行数字化流程,检查管控每一道工序,最终生成合格的电子原文。

  4.目录数据采集著录。严格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和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公安文书档案和公安专业档案等的著录规范、档案立卷归档规定要求,建立档案目录数据相关标准与规范,明确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著录格式、著录项目、著录规范等具体要求;编制本全宗单位的《全宗内设机构全称及通用简称对照表》,责任者项统一使用全称或通用简称;对照档案文件逐条逐项审核档案目录中的著录内容,修订不规范的项目,补充必要的项目,保证著录项目完整、内容真实、数据规范。

  5.数据挂接。将目录数据和扫描的对应影像文件100%正确挂接到福建省公安档案管理系统(含单机版),建立档案信息大数据,提供日常查询利用及数据挖掘。

  项目加工明细及限价:

序号

服务类型

数量

单位

单价限价(元)

金额(元)

1

扫描(含整理分类、扫描、托裱、数据挂接等)

4932312

0.6

2959387.2

2

照片档案数字化

1645

10

16450

3

目录著录

1088991

0.8

871192.8

4

案情说明总结、著录

10000

12

120000

5

档案修裱(针对破损严重无法扫描的)

30000

8

240000

6

档案消杀(按5cm/盒计算)

50000

5

250000

  项目总价限价(元):

4457030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分项报价和总价,分项报价和总价均不得超过单价限价和概算金额),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1.请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7日前传真、邮寄、电邮或送至三明市公安局。

  联系人:巫警官155068980003,廖警官0598-8962204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  

  邮编:365000 

  2.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特此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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