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邀请报价公告
来源:三明市公安局 时间:2024-01-23 09:54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公安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进行采购公告。欢迎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公安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三明市公安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人民币4326.3万元。本项目旨在通过采购前期咨询服务单位,对三明市公安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需求进行分析及梳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内容详实,满足业务要求,技术方案可行、概算合理,立项程序合规等,为项目立项提供坚实基础,达到科学决策、合规立项、降低风险、预测效益的目的。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48000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报价中必须包括完成本项目约定的范围及内容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其全部履约成本、税费、利润等一切内容。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安全政策标准,结合业界最佳安全实践,通过深入调研三明市公安局服务平台现状,分析适用于当前环境的软硬件要求,实现平台扩容所需的硬件配置,提出现阶段三明市公安局服务平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供应商需按照双方审定的进度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包括现场调研、文件编制、内部评审、专家评审),保证质量,及时报告;并按照采购方及专家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工作和文件;可研报告要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简介、建设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部署位置等方面内容);

  (3)现状梳理和差距分析;

  (4)项目需求分析和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行性);

  (5)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依据、建设原则、建设内容、设计思路、实施方案);

  (6)项目实施计划及售后技术服务;

  (7)项目各类软硬件配置、服务采购及相应的投资估算;

  (8)项目工期;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0)效益与评价指标分析;

  (11)风险分析及对策。

  4.商务条件

  序号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

  2

  交货地点

  三明市公安局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是

  5

  履约验收方式

  通过三明市公安局信息化专家组评审

  6

  合同支付方式

  验收合格并通过三明市公安局信息化专家组评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5.其他商务要求

  5.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通过三明市公安局信息化专家组评审,超期未完成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成交供应商应配置专业覆盖全面、经验丰富的编写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项目设计经验,详细阐述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及职能,提交联系信息,从而方便、及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就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5.4 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成员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人员一致,如需变更,应得到采购方的书面许可。

  5.5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度要及时通告采购方,要求每两周一次报告进度,以书面形式提交。

  5.6确定整体工作进度表以及调研工作进度安排。表中须确定工作的开始时间、持续时间、结束时间以及里程碑的定义等内容。

  5.7除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供应商不得以工期延误或其他任何原因向采购方主张其他额外费用。

  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用履约保函形式,按合同金额5%收取。

  7.违约责任

  7.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按合同价格的10%偿付给采购人违约金。

  7.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进一步提出索赔:

  7.2.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7.2.2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以及通过三明市公安局信息化专家组评审作为项目完工。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金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25天(含25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25天,除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采购人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2.3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7.2.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7.2.5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7.3成交供应商履行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7.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按合同价格的10%偿付给采购人违约金。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提供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集成业务种类为系统咨询)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5.提供相关责任人签字的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联系方式

  请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于 2024年1月29日8时前送至三明市公安局。

  联系人:林警官19959432150,廖警官0598-8962204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

  邮编:365000

  特此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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