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李文才、黄应良、黄荣富、黄建明、陈丽斌、陈昌文等6人公安交通违法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梅列交警大队 时间:2023-10-13 09: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序号

被告知人

机动车驾驶证号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1

李文才

3625271972****081X

2021.05.25

三明市梅列区工业北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3.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5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项、第71条第1项

罚款1500元

2

黄应良

3625221974****4074

2021.06.30

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3.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5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项、第71条第1项

罚款1500元

3

黄荣富

3504021956****5018

2021.06.14

三明市梅列区工业北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

罚款1000元

4

黄建明

3504021965****2011

2021.04.03

三明市梅列区工业北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5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5条第1项、第71条第1项

罚款1320元

5

陈丽斌

3504031976****1065

2021.06.23

三明市梅列区工业北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

罚款1000元

6

陈昌文

5102301974****2213

2021.05.02

三明市梅列区江滨路300米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5条第1项

罚款1020元

  以上被告知人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申辩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向我队提出。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 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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