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列大队关于对2021年02月17日至2021年02月23日“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
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列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02月17日至2021年02月23日,依法扣留的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下列车辆进行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列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3月24日
序号 |
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 |
车辆类型 |
1 |
三无 |
二轮摩托车 |
2 |
闽G0C610 |
二轮摩托车 |
3 |
车架号033569 |
二轮摩托车 |
4 |
车架号025378 |
二轮摩托车 |
5 |
尤溪X1716 |
二轮摩托车 |
6 |
闽GDV289 |
二轮摩托车 |
7 |
闽G3L698 |
二轮摩托车 |
8 |
车架号091209 |
三轮摩托车 |
9 |
闽G24537 |
二轮摩托车 |
10 |
三无 |
二轮摩托车 |
11 |
三无 |
二轮摩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