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
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列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依法扣留的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下列车辆进行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列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25日
序号
车辆类型
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
1
小型汽车
闽D9C879
2
二轮摩托车
无牌
3
三轮摩托车
无牌雪虎黄色
4
车架号YX8588
5
发动机号304518
6
梅列临时05783
7
车架号Y00478
8
车架号018247
9
10
11
车架号40398
12
闽GOR183
14
15
16
三明1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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