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告知人 |
机动车驾驶证号 |
违法时间 |
违法地点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
1 |
余华春 |
3504021968****6013 |
2020年8月23日8时10分 |
三明市梅列区山深线2207公里 |
1.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2.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七项、第七十二第二项 |
罚款6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闽G4K40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以上被告知人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提出申辩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队提出。如果要求听证,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对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将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听证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在十日内举行听证。对放弃听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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