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
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列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04月20日至04月26日,依法扣留的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下列车辆进行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列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05月27日
序号
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
车辆类型
1
发动机号901311
三轮摩托车
2
车架号925197
二轮摩托车
3
闽G4K044
4
梅列临时08862
5
闽GON518
6
车架号YX8740
7
车架号000681
8
车架号1051935
9
尤溪Y1022
10
永安临时07137
11
无
12
13
14
发动机号X02248
15
发动机号05A0937
16
车架号803834
17
发动机号00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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