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
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元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04月13日至04月19日,依法扣留的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下列车辆进行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元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05月20日
序号
车辆类型
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
1
二轮摩托车
车架号010468
2
车架号026314
3
车架号040081
4
车架号20106
5
车架号856835
6
发动机号400630
7
车架号002451
8
发动机620138
9
三元临时10573
10
无牌银灰色
11
车架号002086
12
无牌黑色
13
闽GZ9792
14
闽GHY850
15
车架号YP6932
16
发动机号002759
17
闽GBS539
18
车架号940489
19
三元临时11623
20
闽GFL270
21
车架号018266
22
闽GET192
23
三元临时07737
24
闽GZ0669
25
闽GMQ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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