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
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列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04月13日至04月19日,依法扣留的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下列车辆进行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列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05月20日
序号
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
车辆类型
1
无
二轮摩托车
2
车架号611435
3
车架号008932
4
发动机号046977
5
梅列临时08709
6
梅列临时05118
7
闽GMQ892
8
闽GOA998
9
闽GZ3277
10
三元临时09319
11
12
三元临时03366
13
闽GCE312
14
元临11117
15
16
闽GM9286
17
闽GE1289
18
车架号957361
19
车架号004499
20
车架号C01223
21
梅列临时05592
22
闽GM8059
23
闽GZ1189
24
发动机号P1520
25
三元临时10897
26
车架号008463
27
闽GM8228
28
发动机号116165
29
元临05752
30
31
闽GOQ542
32
发动机号901172
33
闽GOT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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