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
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列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12月01日至12月07日,依法扣留的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下列车辆进行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列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01月08日
序号
车辆类型
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
1
二轮摩托车
车架号YXF228
2
梅临13569
3
闽GOJ880
4
发动机号124483
5
三元临时12839
6
闽GOA556
7
梅临17970
8
闽GP7845
9
闽G59296
10
三轮摩托车
无牌红色
11
发动机号314624
12
闽GEK375
13
闽GA8562
14
前车牌2J384
15
闽G7L340
16
车架号200278
17
车架号001657
18
车架号A03962
19
闽GU0037
20
闽G4Y738
21
闽GOD069
22
车架号113301
23
赣KW2977
24
车架号167627
25
闽GZ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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