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
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元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7月21日至7月27日,依法扣留的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下列车辆进行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元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8月28日
序号
车辆类型
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
1
二轮摩托车
无牌
2
车架号010400
3
发动机号K00597
4
车架号037880
5
车架号003517
6
车架号600061
7
车架号000337
8
闽GOA266
9
闽GOK424
10
闽GC4947
11
闽GB6285
12
闽GL7593
13
前车牌S9001
14
闽GM5999
15
前车牌OE402
16
发动机号2Y2336
17
闽GAP767
18
闽GLC592
19
闽GZ3787
20
闽GA9715
21
闽GM7158
22
车架号584026
23
三元临时06351
24
车架号006060
25
宁A42496
26
三轮摩托车
湘F3Y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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