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
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元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7月7日至7月13日,依法扣留的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下列车辆进行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元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8月14日
序号
车辆类型
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
1
小型汽车
闽GA8938
2
二轮摩托车
闽GA6756
3
闽GM5797
4
闽GM8210
5
闽GOQ779
6
前车牌Y8567
7
三元临时07263
8
三元临时15358
9
车架号000245
10
车架号00L394
11
车架号092530
12
车架号111203
13
车架号160504
14
车架号4J3565
15
车架号A20964
16
发动机号125726
17
发动机号600212
18
无牌白色
19
无牌黑色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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