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
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列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7月7日至7月13日,依法扣留的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下列车辆进行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列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8月14日
序号
车辆类型
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
1
二轮摩托
车架号085013
2
无牌黑色
3
发动机号312575
4
车架号245703
5
梅列临时09392
6
梅列临时09821
7
闽GAM728
8
车架号002140
9
梅列临时01135
10
闽GJA306
11
12
梅列临时16219
13
三轮摩托
发动机号111205
14
梅列临时08231
15
梅列临时00836
16
车架号101503
17
闽GEZ56
18
车架号C00731
19
发动机号317243
20
闽GEP096
21
梅列临时10263
22
小型货车
闽HMH505
23
车架号534020
24
发动机号305365
25
车架号027523
26
发动机号M01963
27
车架号703067
28
闽G8S281
29
发动机号122481
30
闽HU1891
31
无牌白色
32
三元临时6652
33
小型汽车
闽GET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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