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
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列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7月1日至6日,依法扣留的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下列车辆进行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列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8月7日
序号
车辆类型
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
1
二轮摩托车
梅列临时09615
2
小型汽车
闽GH0370
3
闽G28885
4
发动机号001790
5
车架号A70982
6
车架号4Y0922
7
梅列临时01962
8
三元临时05217
9
无牌黑色125
10
三轮摩托车
湘F5Y899
11
车架号300644
12
无牌黑色
13
车架号002336
14
三元临时09192
15
闽G3P862
16
车架号000200
17
三元临时08821
18
车架号741913
19
二轮助力车
无牌黑色助力
20
车架号003763
21
闽GEZ011
22
三元临时15628
23
闽A71171
24
闽B26936
25
发动机号177501
26
发动机号110683
27
无牌
28
车架号000744
29
梅列临时12867
30
发动机号804931
31
车架号110139
32
前车牌A7809
33
沙县临时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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