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宁县公安局第三季度“双随机”检查
来源:建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0-09-16 10:25

    2020年9月8日晚,县局治安大队联合城关派出所、巡特警反恐大队组织人员对我县旅馆业进行了“双随机”检查,本次共检查水木年华KTV、梦回唐朝KTV等2家娱乐场所、闽源财富酒店、柒天假日酒店、聚祥瑞大酒店、金溪商务宾馆、佳鑫小宾馆、大福城商务酒店等6家旅馆。

    一、娱乐场所检查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方式

存在问题

1

建宁县水木年华KTV

现场检查

1.仅配备1名保安员;

2.保安装备配备不齐全。

2

建宁县梦回唐朝音乐会所

现场检查

1.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新系统未使用;

2. 仅配备1名保安员。

 

二、旅馆业检查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方式

存在问题

1

闽源财富酒店

现场检查

1011房间入住旅客徐弯弯未登记,只登记了江建县(两人系夫妻)。

2

柒天假日酒店、

现场检查

监控电脑鼠标损坏无法操作,自述监控保存能达到三十天。

3

聚祥瑞大酒店、

现场检查

4

金溪商务宾馆

现场检查

1.一楼安全指示标识不明显;

2.二楼安全通道不符合标准(年久失修);

3.二楼安全指示标识部分方向相反、部分损坏;

4.访客登记不规范;

5.无贵重物品保管场所;

6.未执行值班巡查管理制度;

7.监控不清晰,无法回放;

8.一楼灭火器气压不足;

9.接待大厅应急灯损坏。

5

佳鑫小宾馆、

现场检查

1.无安全通道;

2.无有效身份证件说明等实名登记提示内容;

3.访客登记不规范;

4.无贵重物品保管场所。

6

大福城商务酒店

现场检查

1.三楼安全指示灯不明显;

2.三楼应急灯损坏一个;

3.前台未明示“三问三核四严禁”;

4.访客登记不规范;

5.无贵重物品保管场所。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请城关派出所进一步加强旅馆业、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督促其规范、安全经营。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如金溪商务宾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经营管理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娱乐场所存在有偿陪侍等行为的,按照《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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