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出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十个一律”综合措施
来源:永安市公安局 时间:2020-04-13 16:20
      一、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一律限制出境;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一律从严把关审核。
  二、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一律追缴涉案款项,赃款用于建房或购买的不动产财物予以没收;赃款用于购买的基金、股票、有价证券、保险及其他理财产品的,予以冻结。
  四、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一律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村(居)一律停止其政策性补贴、补助、分红等和个人建房用地审批。
  六、凡是党员或其配偶、子女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据党规党纪从严处理。
  七、凡是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一律取消个人当年度年终绩效奖、平安奖、文明奖发放资格。 
  八、凡是单位(含村居)干部、职工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一律取消该单位“平安单位”、“六无”村(社区)评选资格。
  九、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一律不给予办理金融、通讯等相关业务。 
  十、凡发生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被抓获1起多人以上或村(居)民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被各地公安机关抓获3人以上的村(居),经整治仍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该村(居)除扶贫、救灾以外的各项补助项目,取消该村村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村(居)主干给予停职或依法罢免。
  本措施即日起实行,至整治活动结束之日停止。

永安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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