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内参:《三明:“交流评查”让执法监督更主动高效》
来源:公安局宣传处 时间:2025-05-19 08:36

 

 

 

 


公安内参:《三明:“交流评查”让执法监督更主动高效》

 

 

 

2025年第20期《公安内参》刊登市局文章《三明:“交流评查”让执法监督更主动高效》,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针对执法质量和执法监督问题,探索出执法质量交流评查新模式。通过市级统筹、县级联动,细化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实现了警情流转率和案件及时办结率的提升,提高了民警的法律素养和实战本领。原文如下:

 

 

三明:“交流评查”让执法监督更主动高效

 

本刊记者

 

执法办案质量是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对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党委将执法规范化建设视为强基工程与“一把手”工程,全力攻坚推进。2024年,依托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案管监督平台和案管组工作机制,该局探索出一条执法质量交流评查的有效路径,有力提升了执法效能,促使执法监督由“被动”转为“主动”、由“低质”变为“高效”。

 

调研梳理存在的问题

 

此前,在执法质量和执法监督方面,三明公安机关一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警情流转不规范。以往的执法监督模式仅针对流转到办案系统的警情,对未流转至办案系统的警情缺乏有效监督,这导致警情反馈不真实、流转有缺漏、分析不到位等问题多发。例如,个别民警在接处警环节规避盗窃、诈骗、殴打等字眼,将其录入为丢失、损失、纠纷,或以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调解处理等为由,未如实将警情流转为案件办理,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二是执法办案质量不高,特别是行政类案件(如殴打他人、赌博)多在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办结,这类案件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办案质量。三是办案单位整改意识不强。案件质量出问题时,法制部门推动整改,而办案单位往往缺乏主动性。驻所法制员多由所内民警兼任,法制部门检查出问题,通知驻所法制员,再由其通知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常将责任推给法制部门,出现“能推则推、能拖则拖”现象,导致案件及时整改和质量提升效果不佳。四是案件巡查制度设计不合理。过去每月由各地法制部门自评案件,主动发现问题数量有限,对反复出现的问题也视而不见。各地自查后由市公安局巡检,存在重复检查问题,且巡检的案件总量、发现问题数量有限,存在不全面、不精准等问题。

 

建立推行交流评查措施

 

针对县级执法监督难以自查整改,市级执法监督抽查不精准、覆盖不全面等问题,三明市公安局以“警情流转全闭环、案件监督全覆盖”为目标,创新实施执法质量交流评查模式,构建起市级统筹、县级联动的执法监督模式。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交流评查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职能分工,推出交流评查、“主防”工作评估制度等案件审核机制,推动形成市县一体、条线贯通的监督合力。

 

三明公安机关进一步细化交流评查措施。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组织县级公安机关法制大队异地开展交流评查,督促执法问题整改与反馈。将各地自查事项统一调配给其他县市区交流评查,既不增加工作量,又促进相互学习监督。此外,全部交流评查项目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案管监督平台上完成,无需出差,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在具体实施中,交流评查分为大县组和小县组,每组各6个公安机关。上半年,大县组和小县组在本组内交流评查;下半年,大县组和小县组之间交流评查。以本组内交流评查为例,各县级公安机关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办结的案件底数、接报警情底数及其他需评查的底数上报市公安局,由法制支队确定评查单位并下发。部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或无法在智能化案管监督平台评查的,由市公安局视情指定评查。交流评查于每月20日前完成,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市公安局不组织申诉和复议,评查单位和被评查单位可探讨、交流意见。交流评查问题由市公安局统一下发,被评查单位应在评查问题下发之日起7日内核实整改,市公安局将抽查整改情况。

 

为推动派出所落实“主防”职能,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每月将执法案件监督情况提供给市公安局基层基础管控中心,中心通报全市派出所,对未落实执法问题整改的派出所,由分管局领导约谈,充分撬动办案单位对案件质量把关的积极性。交流评查制度施行后,办案单位尤其是派出所高度重视警情分析管理和案件规范办理,建立了基层所队案管组,强化专职法制员和辅警配备,每日对警情接处、录入反馈和受立案进行核对,确保违法犯罪警情及时、全量流转为案件办理,从源头把好警情数据质量关;强化案件审核把关,落实重点执法环节集体研究审核、涉案财物每日对账等制度,确保案件质量。

 

三明公安机关强化对交流评查结果的运用。评查单位如未认真履行职责,在福建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评查中被扣分的,对评查单位和被评查单位双向扣分;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或虚假整改,被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扣分的,对被评查单位双倍扣分;对评查中发现的重大或普遍性问题,市公安局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执法建议书,责令限期整改。

 

交流评查有力提升执法质效

 

2024年推行执法质量交流评查以来,三明公安机关接报行政、刑事类警情的流转率显著提升,有警不接、有案不立、体外循环、压案不查等问题杜绝;行政案件及时办结率显著提高,从2023年的80.2%提升至2024年的86%;因执法办案引发的信访问题、信访积案减少,与2023年相比,2024年因执法问题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总体信访案件比例下降了12个百分点。

 

此外,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升,执法监督相关数据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在“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和“已结案件嫌疑人身份信息清理”这两个以往的薄弱环节上,市公安局通过组建执法质量巡查专班,针对“警、案、人、财、物”五项执法核心要素,常态化开展精准巡查和通报,从而在省公安厅通报中实现了“零问题”。

 

通过执法质量交流评查,各地法制和办案民警相互学习、共同提升,强化了执法主体责任感,法律素养和实战本领得到锻炼加强。去年以来,全市涌现出一批省级标杆式法制支队、大队和法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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