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林志忠:情理相融"温度"执法
来源:明溪县公安局 时间:2023-07-20 17:05

  林志忠,1997年步入警营,200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成为一名交通警察,现任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长。24年的从警生涯中,林志忠始终立足交警一线岗位,以实际行动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用青春和汗水树立了公安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

  聚焦社会问题创新工作方法

  “对,就在幸福路这儿,大晚上就有摩托车嗡嗡开过。”今年2月,明溪县公安局交管部门频频接到群众反映,“鬼火”摩托车夜间飙车扰民成为侵害老百姓日常生活安宁的痛点。此类车辆机动灵活,更是交管部门打击查处工作的难点。

  林志忠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第一时间分析研判情况、迅速组织执勤人员在城区路段进行巡查,并秘密摸底侦查,很快掌握了非法改装摩托车上路、非法飙车的相关信息。

  “他们白天不敢出动,车子也藏得很隐蔽。为了抓现行,我们部门和城关派出所、县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合作,很快就获取到相关作街人员的车辆信息、聚集时间和聚集地点。”林志忠告诉记者,经指挥情报中心的精准研判,与城关派出所民警紧密协作,最终在城区路段当场查获“炸街”人员4名,扣押非法改装摩托车3辆。

  “为了减少直至杜绝类似非法改装、飙车扰民的情况再次发生,后续的预防措施也需要跟上。”林志忠积极协调多方,推出举报非法改装“炸街”扰民线索奖励办法,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改装车辆“炸街”扰民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治理局面。

  强化执勤执法 释放“公安温度”

  “‘答卷提醒制’就是针对不同类别的交通参与者制定出不同警示答卷。交通违法人员答卷合格后就可以进入下阶段办理程序。当然,对于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群众,我们实行‘首违不罚’,更多的是引导他们参加学习教育、志愿服务。”介绍起这一经过探索实践得出的简易可行的交通违法受理机制,林志忠如数家珍。

  查纠,除了每一次的精准严格不逾矩,他还将“温度”执法贯彻其中。他始终坚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理念,力求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不放过每一次释放善意的机会,不放过每一次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机会,不放过每一次为群众服务的机会”。

  为此,作为法制员的林志忠保持之前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加强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管理评价机制。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认真开展执法质量考评、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监督等活动;定期梳理发布执法突出问题,加强跟踪督查、定期通报,采取相应针对性措施,促进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改。从而提升大队执法办案质量,增强法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真情宣传服务让关爱不断延伸

  “小朋友们,我们学完了‘红绿灯’这首歌,现在就来考考你们,黄灯亮了该怎么样呀?”

  “黄灯亮了要注意!”异口同声的稚嫩童音应时响起。

  这是林志忠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的一幕,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林志忠的身影从未缺席。他深入辖区重点企业,多次与企业相关负责人、驾驶人等进行面对面交流,通过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增强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深入社区围绕“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劝诫广大辖区驾驶员“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开展以“交通安全伴我行”为题的交通安全宣讲系列活动,通过家、校、警联合,齐抓共管,赢得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从派出所民警到交通警察,从事故处理到秩序维护……24年的风雨春秋,林志忠以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扎实有为的工作作风体现交通警察的无私与奉献,用美好的青春年华浇灌着交通安全之花的绽放。从警以来,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获得嘉奖1次,多次被省公安厅、市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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