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4月,福建省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联合调处中心(以下简称“调处中心”)。10年来,该中心创新社会管理,整合社会资源,搭建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民事诉讼)、保险理赔、民政救助等紧密衔接的“1+N”联动“一站式”服务平台。双方当事人不出公安交管部门的大门,就能一次性办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民事赔偿纠纷调解、诉讼审判、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宜。截至目前,共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8万起,调解成功率达99.1%。
部门衔接 构建“1+N”联动新机制
“既然双方达成了协议,等医疗费的数字核清后,你就可以领取赔偿款了。”近日,尤溪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罗良明对一起事故的当事人说。罗良明刚刚完成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进门时还怒目相向的事故当事人和受害者家属,在他的调解下最终握手言和,初步达成了赔偿协议。
5月初,家住尤溪县的张某被一辆小轿车撞倒跌入路边沟中死亡,经查,肇事者卓某因驾车时打瞌睡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双方在商定赔偿金额时产生争议。罗良明了解情况后,马上让事故当事人和受害者家属到交警大队进行调解。调解前,罗良明向保险公司核实了肇事车辆的保险情况、理赔情况,并让法院、人民调解员等多方到现场帮助调解。
在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交警调解室等原隶属于不同部门的调解机构实现合署办公。当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前来处理时,由交管部门负责协调多方同时办公,尽量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当事人多跑路,有效缩短交通事故处理周期。
因人而异 多种方式灵活选择
近日,张女士来到调处中心,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自行选择不同的调解方式,调解民警将全程跟踪事故纠纷的后续处理。
张女士选择了行政调解方式,并在民警的调解下,很快解决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的后续事宜。“没想到,一个交管部门竟然有这么多种调解方式,而且还集中在一起,太方便了!”不到1小时就解决了纠纷问题,张女士感叹。
“调处中心在案发当日就全程跟踪事故处理,接待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在此基础上,人民调解根据交警大队提供的每日事故流向表,适时跟踪案件进展和介入事故调解。”尤溪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世生告诉记者。对于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直接进入;对于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责任认定书生效后,公安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召集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在调处中心自主选择调解部门,既可以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行政调解,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调解,或者申请司法调解。
“‘1+N’使得各个处理环节有机衔接,不仅方便了群众,减少了行政、司法成本,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结案周期也大幅度缩减。”王世生表示。
先调后解 当场促和零失误
2021年3月,尤溪县管前镇发生一起涉摩托车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均未在现场报警并自行撤离现场,事后要求交管部门处理。由于事故造成一方当事人受伤严重呈植物人状态,另一方只预付了前期部分医疗费用后,不再给付后期治疗费用,伤者家属上门索要,双方起了冲突,矛盾进一步升级。调解民警获悉后,第一时间上门与事故当事人及伤者家属沟通,依托调处中心“一站式”平台,召集事故双方及镇人大、镇政府、法院、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代表召开听证调解会,事故双方在听证会现场就伤者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近年来,尤溪县交警大队把人民调解作为答疑解惑的窗口,搭建起案件的沟通桥梁,对赔付能力低、无保险的肇事,以及因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了解等引发的矛盾冲突展开精准调解。
自从司法调解进驻交管部门后,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可以就达成的协议共同就地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可以就地进入诉讼程序,如果遇到不按协议履行赔付的,可以就地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调处中心也会定期做交通事故案件回访,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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