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的故事----记明溪县看守所廖有玢教导员的管教工作
来源:监管支队 时间:2019-04-17 09:40

    2019年3月27日下午, 因涉嫌盗窃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巫某来收押大厅退寄存款,他问我廖干部今天在不在?我想对他说声“谢谢”。我说下午他休息,随后他一直在夸口称赞:廖干部真是个好管教!对我们这些被关押的人真的用心尽心。

    原来今年3月初,巫某在明溪县经济开发区某公司看到一辆电动车未上锁,心想正好自己没有车,就直接给“顺便”骑走了,后经失主报案,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经细心查找,在明溪某工地内将“顺走”电动车的巫某给查个人赃俱获。刚关押到看守所,巫某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认为关两天教育一下就会放他走,有抵触情绪,不服从管教。廖有玢教导员知道他的情况后,帮他理这个“顺”的危害,告诉他你是对问题看得比较简单,目光短浅,只看眼前小利而忽视长远利益,只想到自己的利益、自己的得失,却不顾他人的利益与感受,这是自私自利的表现。你理解的这个“顺”与“偷”有着相近与相似之处,都是想将不劳而获的利益占为己有,正是这个心理往往因小失大,你看你在工地做木工,一年下来也有几十万元的收入,工作虽然辛苦但收入稳定,因为你这次行为,你是合作伙伴会怎么想?承包工程给你的上级公司、厂家会怎么想?偷盗行为并不可怕,可怕是你根深蒂固的不劳而获的占便宜心理,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浪子回头金不换”,所以你要认真对待,接受教训,好好坦白争取宽大处理。经廖有玢教导员这么一番说教,他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症结,积极配合看守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半个月后,巫某积极悔改认错态度端正,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办好退款手续,他说向廖干部问个好,我再也不干违法的事了!

     像这样的事例,还有上月廖有玢教导员在给节日期间因醉驾被刑拘的温某算算“因”和“果”, 一是你有侥幸心理,自认为以前饮酒驾车从来没有发生过事故,也未被交警处罚过,所以一直心存侥幸,想交警也要过节,今天不会查酒驾,是不是?二是自信心理,饭桌上为面子和好友比拼、豪饮,喝酒之后更是觉得自己无所不能,觉得这点酒算什么,把车开回去是小事一桩,自以为自己酒量大、驾驶技术好,有没有?三是你知不知道醉驾的后果?首先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再说,你是家里的顶梁柱,因为醉驾而被判刑的话,可能造成家庭分离,家庭一旦出问题还会给孩子造成一生的心灵创伤。不仅如此,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受过刑罚处理的人员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刑期结束后重新找工作也会处处碰壁;孩子今后如果想要入党、考公务员、参军等也会面临诸多问题。温某被取保后,对廖有玢教导员说,廖干部你说的我都记住了,我今后保证不会再犯!

     廖教导员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知己知彼”才能见招拆招,我们管教民警不能满足于一看二守三送走,很多被关押人入所之初,不愿与人交流,难以认识到自己行为过错的现状,所以我们要充分了解案件详情,结合实际跟踪管理教育,耐心倾听、及时引导,消除被关押人“心病”,并对其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让被关押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所在。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监所管教民警在没有硝烟的公安后方战场,秉承着一份责任心,用真心和汗水去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位在押人员,高墙内每天重复讲述着温暖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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