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6日上午,市公安局举行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授牌仪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文明办主任黄丽鸿向我局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牌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郭日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陈永贞参加仪式。
授牌仪式上,黄丽鸿对市公安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表示祝贺,充分肯定了市公安局长期以来坚持不懈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并将其融入公安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所取得显著成效。郭日建表示,将以此次授牌仪式为新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拓展创建成果,转化为推进三明公安队伍建设和各项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公安铁军,更好服务保障三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市公安局全面落实《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三年规划》,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明确“党建引领、全员参与、文化赋能、服务社会”的创建路径,形成“党委统筹、部门联动、全员共建”的工作格局,确保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共进,有力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再上新台阶。2025年5月,市公安局被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命名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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