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蓄意购买并退货,自然是钻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空子。目前来看,对于网络购物中的多数商品来说,退货时不用具体说明情况,所付款项就可急速返还。但这对于卖家而言并不友好,往往只能通过买家提交的图片信息进行判断,待到卖家拿到使用过的商品后,再借助平台渠道进行维权则较为困难。事实上,此类事件并非第一次发生,之前就曾有买家购入十余件衣服用于五一出游,穿着拍照后悉数退回,引发不少网友指责。
“推诚而不欺,守信而不移”,这不仅是对经营者的要求,消费者也要常常自省,不可“任性”。网友中自然是消费者居多,在这件事上却纷纷替卖家鸣不平,体现出公平公正的交易仍是各方的共同追求。退货事小,失德事大,对待此类利用规则漏洞耍小聪明,以满足个人利益的行为,道德评判仍有着较强的约束力。
便捷的网购退货,给买家带来了良好的体验,也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隔空挑选”的障碍,促进了服装、家电等需要试用的产品及其行业在网络购物中的发展。若不影响二次售卖,卖家也乐意买家试穿并退货,这也有助于提高实际成交量、积累店铺口碑。同时要看到,每一次购买与退货,背后不仅是金钱的往来,同样也是信任的互惠。信任卖家的退货态度,才有了买家的放心下单;信任买家的退货动机,才有了卖家的高效服务。若被蓄意退货者打破了这个正向循环,受损的将是双方的利益。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而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品商标标识被摘(剪)、受污、受损则被视为商品不完好。由此可见,本案中的商家有权就被污损的表演服进行申诉。根据后续报道,在媒体曝光和舆论压力下,表演服事件的买家已经主动与卖家取得联系,商量赔偿事宜。同时也要看到,尽管有着清晰的规定,但同类争端不能全靠曝光来解决,平台方仍需完善常态化的双向维权渠道,从细微处着手为经营者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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